男歌手抽烟屡劝不听 判赔经纪公司1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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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天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签下詹姓男歌手做为储备艺人,没想到他违反「不得吸烟」的契约规定,天开公司认为喉咙损伤视同歌唱职涯告终,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詹男要赔偿培训费用1万5000元及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共11万5000元。可上诉。

天开顾问公司提告主张,詹男以歌唱为专长嗓音即为其演出之重要资本及生财工具,喉咙损伤视同歌唱职涯告终,但他在合约期间仍有抽烟行为,去年4月底公司告诫他不得再抽烟,但他仍一再违反。

天开顾问表示,去年年7月6日詹男以通讯软体LINE向公司提出终止系争合约,经公司提醒会有违约罚则对方仍决定终止合约,于是双方在去年7月7日终止合约,但詹男在合约期间违反不得抽烟的规定,须给付赔偿费用。

北院认定,经纪合约有规定「不得吸烟、酗酒、嚼槟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药品或为其他有害自身健康与品德之行为」,詹男违反契约须赔偿培训费用及惩罚性违约金共11万5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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