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工工花」讨薪 经纪公司判赔60万

影剧中心综合报导

台大13妹之一的吴思娴(工工花),2010年8月和翔望行销公司签下经纪约,约定吴女每季可领到至少30万元的保障酬劳,否则吴女有权终止契约,但她不满前两季都只领到7万多元薪资,第3季则完全没领到钱,去年3月要求终止契约,并提告向翔望公司讨薪。由于翔望公司从未出庭说明,士林地院因而根据吴思娴提出的合约、存证信函文件,判决翔望应依约给付吴未领到的保障酬劳和采买服装费共59万2408元。仍可上诉。

▼台大13妹「工工花」吴思娴,因未领到薪水,向经纪公司提告。(图/取自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