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6万工程师跳槽 前东家天价索赔484万 法院判赔超合理

大陆一名电器工程师跳槽后遭前公司天价索赔,让他相当傻眼。(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不少科技公司因为担心员工离职后带着商业机密投奔「敌营」,常常都会要求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大陆一名月薪仅6000元(人民币,下同,约新台币2.6万元)电器工程师因不满公司拖欠加班费,决定跳槽另一家科技公司,没想到却被前公司要求赔偿109万元(约新台币484万元),让他相当傻眼。

据陆媒《新民晚报》报导,小王在2018年12月到一家公司担任电气工程师,入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可是因为不满公司拖欠加班费,不到2年就跳槽去了另一家科技公司。没想到却在半年后收到前公司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对方除了要求他赔偿违法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0万元(约新台币222万元),还有未提前30天通知未完成交接手续造成的损失25万元(约新台币111万元)与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违约金34万元(约新台币151万元)。

仲裁结果判定,小王仅需支付前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5万元(约新台币22万元),可是小王还是感到相当委屈,因为他在前公司月薪才6000元,担任的工作既非核心职位,也没有接触或掌握公司的商业机密。

小王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双方对簿公堂。公司强调,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可是小王离职不到1个月就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明显违反规定,应当承担违约金。小王则表示,自己的具体工作是从外面采购开关、控制器、灯,然后进行组装,工作项目都是不具有秘密性的通用技术。小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指出,小王的工作不具有去了解公司核心机密的可能性,因此并非约定竞业限制的对象。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入职时是自愿签定合约,理应履行规定,承担违约金50万元,且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在仲裁时将违约金调整为5万元,已经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补偿额等各种因素。一审判决要求小王赔偿前公司5万元,他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