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落下跳楼轻生者!屋主向死者家属「索赔500万」…法院审理结果出炉

▲一男子跳楼轻生,落在楼下住户家中平台内。(示意图/Photo by Banter Snaps on Unsplash)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一名男子从21楼的家中跳下坠亡,落在了楼下住户家中的平台上。楼下屋主称,财物受了损失精神受了刺激,房价也大幅贬损。她决定上诉至法院,向轻生者家属索赔115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499万元)。近日,广州两级法院审理了该案。

广州市肖姓女子家住越秀区大楼的6楼,家外部有个小平台,经过装修成了小花园,搭建了遮雨棚并放置了洗衣机等家电。没想到,一名中年男子2018年3月11日中午突然从楼上掉下,正好落在平台上惨死。后据警方调查死者家住21楼,患有抑郁症。

有人不幸坠楼死亡,令人扼腕,但肖女也遭受了损失,她称,平台的雨棚、洗衣机及其他设施等被砸坏不能使用,为此花费了5万多元人民币(约新台币21万元)进行装修等。

随后,不甘心的肖女诉至法院,想轻生者家属索赔115万元人民币。她认为,「其中5万元是装修费用,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此外,不幸事件房屋价值一定会造成极大的贬损,因此索赔100万元。」

▲楼下住户索赔499万元。(示意图/示意图/pixabay)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肖女主张的装修及电器损失5万元,因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所以对该请求不予支援。对于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堕楼事故即使造成了损失,但其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也不予支持。此外,对于因堕楼事故导致涉案房屋的价值贬损,在目前未能确定该项损失是否已经实际发生及具体贬损金额的情况下,也认为该请求的事实依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对此,肖女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虽不足以证明受损的具体金额,但从公平合理出发,法院酌定应赔偿财产损失4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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