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岁男童吃果冻噎死,家属起诉食品公司索赔32万,法院判了

“请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在监护下食用”,如果在超市购买一些零食时多留意一下食品包装上的字迹,很容易就会在外包装上看到类似的提示语,表明在食用这些零食时,像老人小孩这样的特殊人群是存在风险的,别在风险发生后才追悔莫及。

而在湖北发生的一起案例中,一位母亲在一时疏忽下就犯下了这样的错误,结果3岁男童在吃果冻时被噎死,悲剧发生后来,家属起诉食品公司索赔32万,说他们没尽到相关保障的义务,这起案例法院判了。

2003年4月19日,小果果出生在湖北的一个农家中,由于家境的原因,小果果在出生后便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一同生活,而他的父母则在武汉打工,一家人团聚的时间并不是很多。2006年4月,马上小果果就要3岁了,为了让小果果可以度过一个快乐的生日,爷爷奶奶便带着他来到了父母的身边,一家人享受团聚的欢乐。

而为了给儿子过一个快乐的生日,袁某和妻子郭某在之后的生活中便轮流陪伴在儿子身边,甚至郭某还特意向工地请了几天假,带着孩子到附近的一家公园、游乐园等地游玩闲逛。刚刚三岁的小孩精力很是旺盛,在公园里嬉笑奔跑很是活泼,而且对外界也很好奇,在看到感兴趣的事物后就想尝试一番。

4月16日这天,袁某在工地上班,郭某便带着孩子在附近的公园游玩,而当他们走到一个超市店门口时,小果果图突然被超市里摆放的果冻吸引,吵着想要吃果冻。在小果果出生后,郭某就很少陪伴在孩子身边,这时听到儿子想要吃果冻后,也就没多想地在超市里给他买了一斤不同口味的散装果冻,在出门时便将其中一个递给了儿子。

拿到想要的东西后,小果果的心情十分开心,但果冻包装上的贴纸不是他能够轻易撕开的,在郭某的帮助下,小果果就如愿以偿地吃到了这个果冻,随后蹦蹦跳跳地跟在母亲身后,但这时,意外的一幕就发生了。

由于小果果在事发时还不到三岁,在吃下这个果冻后直接一口吞了下去,而年幼的孩子在吞咽能力上还没有发育成熟,在将果冻吞下后便被卡在了喉咙的部位。在意外发生后,一旁的郭某赶紧带着孩子到就近的一家诊所接受治疗。眼看这家小诊所的医生有些无能为力,他们便赶忙将孩子送到了附近的大医院进行抢救。

但小果果还是因为误吸果冻,多发性气管异物堵塞引发引发呼吸心跳骤停,最终因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看着马上就三岁的儿子因为吃果冻突然离开了他们,无法接受这一现实结果的夫妻二人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岁男童因吃果冻被噎死,家属认为食品公司生产的果冻不符合标准,起诉食品公司索赔32.5万余元,并要求他们停止生产这一类型的果冻,法院判了。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该食品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确实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质量缺陷,而这一缺陷也与小果果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这家食品生产的厂商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在这起案例当中,这家食品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产品缺陷?

在调查中,郭某当时在超市购买的果冻为某品牌商所生产的散装水果口味的3.7厘米口径的小型果冻,且在散装果冻的包装上刻印有“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的提示字样,以及生产商、生产日期等相关标签字符。

根据当时对杯形凝胶果冻产品的相关标准,装有食品的果冻杯的口径应当大于等于3.5厘米,也就是说,该产品在设计上符合当时对于小型果冻杯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设计缺陷。而经过检验,该类产品也不存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缺陷,属于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也就无法以质量问题要求厂商承担责任,那么在其他方面是否存在未尽到合理义务的情况?

在郭某购买的这批果冻上除了印刷有生产日期、净含量等相关标签字符外,在贴纸的醒目位置上也印刷有“请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在监护下食用”的字样,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提示义务。

而这起意外的发生,在于郭某在监护儿子食用果冻时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监护义务,使得儿童在外活动的过程中,意外吞服了果冻,导致堵塞食道引发了这场悲剧。郭某在这起事件当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在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袁某和郭某第一次为人父母,又长期在外务工,在陪伴和照顾孩子一事上缺乏相应的经验,在监护上存在一定的疏忽。若是在事发时郭某可以向超市经营者索要或购买吸管、小汤匙等物喂养孩子,或者在给孩子喂果冻时多加留意,也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

而在这场悲剧发生后,食品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向他们一家支付了1.5万元的慰问金,希望他们可以早日从悲伤中走出来。

(《案例:3岁男童吃果冻噎死,家属起诉食品公司索赔32万,法院判了》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