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高管迷奸23岁女下属致死,家属算出190万赔偿,法院判了

老人常常告诫年轻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人心难测,即便是最亲近的朋友,都有可能会在利益的诱惑下,做出伤害自己的事,又何况是一些泛泛之交的路人呢?每个人都很现实,虽然这只是一句民间俗语,但仍然道尽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

这种因轻信他人而遭受伤害的例子频繁发生在我们的周边,并不是危言耸听,只是为了能让更多的人防患于未然。2021年的佛山就曾发生了一起南高管迷J23岁女下属致死,其家属算出190万赔偿,法院又是如何判决呢?

案例分享

陈某梅出生于广东茂名的一个极为贫困的家庭,母亲天生聋哑,父亲也有眼疾,无奈之下便只好与哥哥寄住在外公外婆家。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陈某梅自懂事起就知道家庭的不易,为了决心改变现状,陈某梅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了于2017年考上了大专。

在其亲朋好友眼中,陈某梅是一个懂事且极具孝心的人,不仅将奖学金作为自己的学费,还时常利用休闲时间兼职,节衣缩食的她时常还能有些余钱寄回家中。可就是这么一个懂事到令人心疼的女孩,生命却永远地终结在2021年1月24日。

2020年6月份毕业之后,由于母亲病重,陈某梅不得不回家照顾母亲,当母亲病情有所好转之后,正式开始找工作的陈某梅于当年12月份正式入职佛山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作,淳朴上进的陈某梅很快就引起了比她大16岁的上司彭某的注意。

身处大城市中的彭某见多了拜金女,因此当他接触到单纯善良的陈某梅时便对她有了异样的心思。可当时的彭某已有家室,为了既能满足自己对陈某梅的欲望,又能不让周围人发现,彭某便通过一些渠道购买了七氟烷。

七氟烷是迷药的一种,一般是被麻醉师当做麻醉药物进行使用的。由于它的不良反应较大,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严格把控药量才能使用,所以是属于市面上禁止流通的药物。

当彭某收到七氟烷之后,就开始计划自己下一步的行为。他先凭借上司职务之便,获取了陈某梅的信任,社会经验不足的陈某梅在彭某的刻意接触之下,渐渐对这个在工作中经常对自己施以援手的彭某放松了警惕。

也正是因为如此,2021年1月23日晚上当彭某邀约她去KTV放松一下的时候,对彭某没有任何防备心的陈某梅欣然前往,过程中也就服下了彭某事先掺在酒中的七氟烷。但彭某并不知道具体用量,虽然卖家再三叮嘱过一点药量就行了,可彭某却担心无法将陈某梅迷晕,于是便放入了一大半药量。

事后,也就是1月24日凌晨5点,正当彭某想当做什么事都没发生准备离开时,却在触碰到全身冰冷的陈某梅之后,心中一阵恐慌。陈某梅显然已经死亡,接到报案的警方鉴定陈某梅是死于七氟烷中毒之后,立即将彭某逮捕归案。

得知陈某梅死亡消息的家属对此悲痛欲绝,他们拒绝了彭某家属提出的补偿50万元以换取谅解书的请求,而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各种损失总计190余万元。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妇女、J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此次案件中,陈某梅只是将彭某当做自己敬重的上司,从未对他有过其他想法。而彭某见色起意却又贪心不足,既想不让周围人发现,又想与陈某梅一度春宵,从而趁陈某梅不备在其酒中下了大量的迷药。

虽然QJ罪的构成要素是行为人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从而达到强迫的因素与被害人发生X行为。而违背妇女意志一般是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但此案中陈某梅已经身中迷药,在当时是处于昏睡的状态不知反抗,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虽然失去了被害人反抗的前提,彭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QJ罪。

由于彭某使用其他手段对陈某梅行不轨之事,超出用量标准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于2022年4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QJ罪判决彭某无期徒刑。可陈某梅家属从悲伤中出来之后,在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便提出了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0余万元的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在此次案件中,彭某造成陈某梅死亡,确实应该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可这并不包括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失费。同时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因此即便被害人家属获得相关赔偿,但也不会有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