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湖南男子抓贼时致贼残疾,家属索赔130万,法院判决引发争议

“不是英雄是乞丐,只为讨句公道话。”2012年12月10日,一名模样端正的成年男子挺直脊梁手举白纸,白纸上便是印着这句话。

不问而取是为贼,在生活中,没有人愿意自己通过双手获得的财产,平白无故被他人拿走,这不仅是对自己劳动所得的羞辱,也是收获与回报不成正比的失衡。所以在面对盗贼的时候,人们都会有说不出的怨愤。

这个来自湖南的男子就是如此,可本该是一次见义勇为的大好事,却在他的一番举动下,让事态变得愈发严重起来,只因为抓贼时致贼残疾,家属不仅索赔130万,甚至还以故意伤害罪,上诉要求法院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法院判决却引发了争议。

事情经过

胡克锋是个老实人,开了一家小卖部做着小本生意,出生在湖南,因所居住的地方正好在施工,且工人又常常光顾他的店铺,一来二往之下,胡克锋便与工人处成了兄弟,彼此之间倘若碰到了什么麻烦事,都会帮上一点。

只是,胡克锋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好心竟然办了坏事,就此让自己背上了一条人命官司。

2012年3月7日凌晨,浅睡的胡克锋突然听见了有人大喊:“捉贼啦,快来捉贼!”没有一丝犹豫的胡克锋迅速穿好衣服,顺手拿着一把菜刀朝着叫喊声跑去。这也不是他第一次帮忙捉贼了。

年轻力壮的胡克锋很快就追上了一个慌乱逃跑的女子,随即便准备将她捉到大众面前。可不曾想,女子同样也是做贼心虚,担心被发现的她奋力反抗。胡克锋原本看在对方是个女子,原本不想粗暴对待,可在对方如此激烈的反抗中,也渐渐没了耐心,试图以手中的菜刀进行威胁,让对方示弱。

可女子在看到胡克锋的这番举动之后,反抗幅度更大了,两人在一番身体争执中,情急之下,担心女子会逃走的胡克锋,竟失手将菜刀砍到了小偷的后脑勺上。

看着小偷倒在地上的这一幕,胡克锋有些发懵,不过很快就反应过来了,随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协助警方将女子送入医院,期间还特意垫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确保小偷成功脱离生命危险。

胡克锋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然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逮捕时,胡克锋这才料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尤其是当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小偷家属要求赔偿130万时,更是宛如当头一棒,这对于月收入不过几千的胡克锋,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

据调查,小偷名为曾红,家庭穷困潦倒,丈夫因病离世,虽然有一双儿女,但大女儿存在智力问题,小儿子还不过是读小学,此次盗窃导致身体残疾,让本就弱不禁风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但无论家庭条件如何,都不可能是实施盗窃的理由。也正是如此,当道德与法律相碰撞时,这起湖南男子抓贼时致贼残疾,家属索赔130万,法院判决却引发争议。

以案普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整个案件始末来看,曾红有错在先,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其盗窃行为,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行政处罚,但如果金额在1千到3千元以上的,就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彼时涉嫌构成盗窃罪的她,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过整个案件的关键点还是在于胡克锋是否需要赔偿,基于此,则主要看胡克锋本身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还是如同他自己所辩解的那般,属于见义勇为中的正当防卫。那么,彼时就要清楚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上,所谓的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倘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一般可无需承担责任。

可胡克锋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捉贼的时候事先携带刀具,此后又将刀具砍向了对方的头部位置。无论他是否是故意的,但仅仅以对方盗窃行为还是未遂的情况来看,胡克锋的行为显然过激。

由此,虽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且事后也没有离开,而是将曾红送入医院,并出于人道主义主动为其垫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但身为一个具备完全行为责任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在当时捉贼的情况下,胡克锋应该预料到自己携带锋利刀具与人发生身体争执会对曾红造成怎样的后果,可他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曾红重伤。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胡克锋的正当防卫确实已经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因此需要对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以上种种,并考虑到曾红的现实家境,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虽然驳回了家属以故意伤害罪要求判刑的上诉,但对于要求索赔130万予以支持。

只是,胡克锋却心有不甘,自己的好心却惹来了这般结果,一气之下再次提起上诉,同时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想要在大众面前寻求一个公道。直至如今,因为存在诸多疑点,这个案件迟迟没有进行二审,但仅仅从当时被议论纷纷的场景来看,两个家庭却是遭到了不可磨灭的打击。

结语

整个事件同样也在告诫我们,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法律予以支持的权利,但在维权或者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时,也一定要注意分寸,否则动用暴力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时,彼时懊悔为时已晚,只有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维权,比如当时的胡克锋在捉住曾红的时候,一开始不曾想过暴力制止,不携带刀具,或许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注:《回顾 湖南男子抓贼时致贼残疾,家属索赔130万,法院判决引发争议》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