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撞死人求分期赔偿!肇事者下秒「129万买车」 家属回应了

记者林彦臣综合报导

桃园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间开车行经大溪区未礼让直行车直接左转,撞上直行的张姓少年,双方经过协调之后,达成以分期方式赔偿100万元的协议,不过李男至今尚未完成赔偿,却被地院查出,事发隔月就付清市价高达139万元的Lexus豪车尾款法官痛斥其直视人命价值不如自小客车行径令人不耻,审理后依过失致死判处李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肇事者与死者家属协议分期付款方式赔偿,但是却被地院发现下个月付了129万的尾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检警调查指出,34岁的李姓男子在去年10月9日早上8时许,驾车行经大溪区康庄路未礼让直行车先行突然左转,导致对向骑乘机车张姓少年刹车不及,迎面撞上,因头部重创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李男留在现场坦承肇事,张姓少年的父亲事后对李男提告。

桃园地院指出,李男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是造成张姓少年死亡主因,导致被害家属丧失至亲精神痛苦,虽张姓少年本身有过失,李男至今未和被害家属达成和解,事后虽允诺除保险理赔金300万元外,本身愿意赔偿100万元,还要求分期付款,头期承诺先给30万元,剩余70万元按每月给付1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未料,事发隔月,李男以贷款129万元付清购买LEXUS豪车尾款,总价139万元,桃园法院认为,李男有钱或愿负债筹资购买豪车以供己享受用车尊荣,竟无意践履应担赔偿责任,甚为购车实支金额远高于允诺赔偿金额,尤其对1条遭其终结年轻生命无比轻贱,直视人命之价值不如自小客车般,其所提「分期赔付」方案,相较于对车商系1次付清尾款,宛若系对被害人家属之施舍、恩赐,其态度极为卑劣,令人不耻,依过失致死判处李1年6月有期徒刑。

根据三立新闻报导,肇事者李男家属回应,「车祸之前的事情啊,那台车还没车祸就买很久了,早就已经订好了」、「他订好了,还没交车而已」、「交了啦,他那车交了啦,开很久了,还没有交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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