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违纪参选撤销党籍」 蔡仁坚再告赢民进党

蔡仁坚遭开除党籍,高等法院二审仍判民进党败诉。(图/翻摄自蔡仁坚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竹市前巿长蔡仁坚,4年前登记参选新竹市长,被民进党中央评议委员会以「违纪参选」为由撤销党籍。他提起请求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胜诉确定后,另外起诉请求民进党应象征性赔偿1元并登报道歉。一审判决民进党必须赔偿1元,案经上诉,高院1日二审宣判,仍判民进党须赔偿1元。

蔡仁坚2014年间欲循民进党初选机制,争取新竹市长提名参选,但民进党不理会,在8月间直接提名林智坚候选人。蔡仁坚9月5日自行登记参选,民进党中评会随后在9月27日决议将他除名。蔡仁坚认为,民进党内没有合法提名程序,所以他才会登记参选,自己并非违纪参选;而且中评会也无权进行除名处分,因此打官司确认民进党籍资格存在。

党籍诉讼部分,蔡一审败诉,高院二审逆转改判胜诉,最高法院第三审亦采二审见解,驳回上诉,蔡仁坚胜诉确定。而他认为民进党的除名处分,侵害他的名誉权、党员权,因此另外起诉请求民进党象征性赔偿1元,并登报道歉、回复名誉。

求偿诉讼部分,一审判决蔡仁坚胜诉,民进党须赔偿1元,但登报部分没有判准。案经上诉,高院二审于1日宣判,仍判决蔡仁坚胜诉,民进党必须赔偿1元;至于登报道歉部分,高院也认为没有必要,因此这部分仍未判准。本案蔡仁坚仍可上诉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