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治竑酒驾才遭民进党开除党籍 中选会今撤销候选人资格

图为中选会主委李进勇(图中)今年8月18日张贴2022年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及县市议员选举公告。(资料照/罗永铭摄)

年底地方公职与公民复决投票仅剩约1个多月,中选会也在日前公告候选人名单,21日将抽签决定顺序。中选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苗栗县第20届县议员选举第4选举区参选人刘治竑因不符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规定,不予公告为候选人。

中选会指出,刘治竑申请登记苗栗县第20届议员选举第4选举区候选人,但刘员因公共危险案件经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判决处有期徒刑5月,于111年6月20日确定,并已于111年10月14日入监执行。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犯内乱、外患、贪污及贿选等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中选会表示,刘员违反之案件,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且于111年9月2日议员登记期间截止前皆尚未执行,依公职选罢法第29条第1项第2款规定,应撤销其候选人登记。中选会在候选人名单公告前发现,其登记程序仍未完成,中选会重新审定,认定其资格不符,迳由苗栗县选举委员会函知刘治竑先生不得登记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