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参选」开除蔡仁坚党籍 民进党判赔1元
前新竹市长蔡仁坚, 4年前回锅登记参选新竹市长,民进党中央评议委员会以「违纪参选」为由撤销他的党籍,他不服提起请求确认民进党员资格存在胜诉确定后,认为当初被撤销党籍,已侵害他的党员权、名誉权,另提告请求民进党象征性赔偿1元并登报道歉。台湾高法院1日驳回民进党上诉,维持一审须赔蔡1元判决。
民进党中执会2014年8月,提名当时的市议员林智坚为新竹市长候选人,隔月蔡仁坚也投入新竹市长选战,但遭中评会开除党籍。蔡仁坚认为他是在党内没有合法提名程序情形下,才登记参选不是违纪参选,且中评会也无权进行除名处分,因此打官司确认他的民进党籍存在。
蔡一审败诉,上诉高院二审,认定民进党未经全国党代表大会就将蔡仁坚除名,违反民主原则,逆转改判蔡胜诉,案经上诉三审持原判,蔡的民进党党籍存在确定。
蔡仁坚打赢党籍官司后,认为民进党开除他党籍不但剥夺党员权和被选举权,还严重侵害他名誉,造成争取选民支持和募款时,遭遇重重困难,因此提告求偿1元,并在《中国时报》等四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1个月。
北院一审认定,民进党对遵守做成除名处分的法定程序有过失,蔡丧失党员资格,确实受有损害,判决应赔偿1元,但蔡未能证明民进党有何不法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不用登报道歉。案经上诉二审,高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