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长蔡仁坚,2014年登记参选新竹市长,遭民进党中央评议委员会以「违纪参选」为由撤销党籍,他不服提起请求确认民进党员资格存在获胜确定后,认为当初被撤销党籍,侵害他的党员权、名誉权,状告民进党求偿1元象征性赔偿并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审结宣判,法官判蔡胜诉,民进党要赔1元,但登报道歉请求则驳回。本案可上诉。
蔡仁坚认为,2014年9月民进党未依党内提名办法行事,侵害他的党员权利,他坚持参选,被民进党撤销党籍,结果落选,但当时外界闲言闲语,蔡认为个人名誉权受到侵害,因而提告要求民进党为侵害他的权利赔偿。
北院审理后,今(21)日判蔡获赔1元,但登报道歉请求驳回。详细判决理由,北院当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