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坚遭民进党提告 法院判决党籍存在定谳
前新竹市长蔡仁坚3年前回锅登记参选市长,被民进党中评会以「违纪参选」为由撤销党籍,蔡不服提告,台北地院判他败诉,高院认定民进党未经全国党代表大会将蔡仁坚除名,违反民主原则,逆转改判蔡胜诉、党籍存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日驳回定谳。
民进党中执会在2014年8月提名林志坚为新竹市长候选人,隔月蔡男也投入新竹市长选战,但随即遭中评会开除党籍,他认为在党内没有合法提名的情形下,他才登记参选并非违纪参选,且中评会也无权进行除名处分,打官司确认他的民进党籍存在。
民进党主张,中评会是经民主程序且具有党员民意基础所组成的单位,合乎民主原则及人民团体法的相关规定,自得为开除党员的决议,蔡仁坚未受党提名迳自登记参选,自属违纪参选,中评会作成除名处分属于合法。
北院认为,民进党中评会委员是每2年由全国党代表大会直接选出,其组成可认定已间接反映全体党员的民意,得以代表民进党的党员参与党务,因此与人团法规定除名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相符,有权作成撤销党员决议,判蔡仁坚败诉。
高院认为,中评会只是中央党部辖下的单位,并非会员代表大会,中评会决议开除蔡仁坚党籍,事后并未经党员代表大会追认,已违反人团法及民主程序,改判蔡的民进党党籍存在,民进党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