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恶意租车逾投保期限 受害人求偿无门

▲ 女车主被租赁车追撞,求偿无门。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有位吴小姐下班途中被后方轿车陈姓驾驶追撞,两人进警局做了笔录也互留电话,但事后陈男避不见面,让她近3万元的修车费求偿无门,由于肇事车辆是出租车,吴小姐希望车行处理,一问才知道事故发生时早就过了保险期限,原来陈男延迟还车,租车费也没付被认定恶意租车,包括投诉人与车行都将提告。

傍晚的交通尖峰时刻,两部轿车在高雄燕巢交流道附近发生追撞,由陈姓男子驾驶的白色轿车追撞吴小姐的银色轿车,尽管两名驾驶都做了笔录,也互留电话,但吴小姐却迟迟找不到肇事人,她表示,「(打电话)他都不接,我们传简讯、传LINE,他也都不回,警方也跟我说,我没有肇责,所以我的保险公司其实是不需要赔我的。」

▼ 车祸未告知、延迟还车欠租金业者拟提告。

投诉人吴小姐的银色轿车被追撞,后车尾凹陷,维修费用近3万元,但她却求偿无门,原来肇事人的车子是租来的,出事后陈姓男子不但避不见面,车子也没马上归还,求证租车公司,业者也大吐苦水,业者薛文钦表示,「原本3月2日要还了嘛!结果他车子没有还,出事情(事故),他也都没有跟我们讲,我们一直追车,一直追车。」

陈姓男子租车期限从3月1日到2日,业者也帮忙投保到3月2日,追撞事故是发生在3月3日,早就过了保险期限,陈男一直拖到3月9日才还车,被认定是恶意租车,业者因此寄出存证信函,打算要对他提告,因为车子归还时,不但未缴租车费,还伤痕累累,引擎盖凹陷,左前门变形,维修近5万元,业者只能先自费修理再求偿。

▼ 肇事者恶意租车,事故发生早过投保期限。

类似的案件以往也发生过,如果与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谈责任的归属,应该先回归租车定型化契约,上面明文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承租的乙方应立即报案并通知甲方,如果是承租的乙方所产生拖车费、修理费都将由乙方来负担;换句话说,避不见面的当事人,对投诉人与租车公司都应该要负起赔偿维修的责任,如果不出面协商难逃法律责任。(新闻来源:东森新闻)

▼ 租赁正本确认「乙式车险存在」理赔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