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逃受害人有理赔! 近6万人获补偿逾百亿元

▲根据金管会统计,从1998年到今年4月底止,申请补偿件数达5.8万件、求偿金额达106亿元。(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肇事逃逸的交通事件频传,但若肇事者没有投保强制汽机车险,却酿成伤亡时,受害人或其遗属仍可申请保险理赔。金管会表示,可向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金申请「代位求偿」;另据统计,从1998年到今年4月底止,申请补偿件数达5.8万件、求偿金额达106亿元。

为保障汽、机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金管会表示,从1998年起,强制汽、机车所有人投保本保险,并成立「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对遭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肇事逃逸的汽车,所致汽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遗属,给付补偿金。特别补偿基金于给付补偿金额后,可依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偿,以维护公平正义

根据保险局统计,从1998年到今年4月底,申请补偿件数达5万8,347件,其中汽车占3万702件、机车占2万7,645件,累计求偿金额达106亿元,其中汽车68.6亿元、机车37.5亿元;因肇事逃逸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包括死亡、医疗、失能等,其中医疗理赔上限为20万元,死亡和失能理赔上限则为200万元。

统计也指出,国内汽车驾驶人投保强制汽车险的投保率达110.17%,机车投保率则为83.54%。保险局官员说明,汽车投保率逾100%,主要是因报废或换车等情况,来不及退保,因此有保障期重叠所致。

金管会提醒,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文件为申请补偿金的重要文件,受害人发生车祸时,应立即报警处理,除了当场取得当事人登记联单外,于事故发生7日后,可向处理相关单位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并于事故发生30日后,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此外,受害人或其遗属另应检具身分证明文件、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或死亡证明书等相关文件。另为使汽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时间能了解相关权益,特别补偿基金也透过警察将本保险及补偿金申请须知转交受害人,以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