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尾随19岁女求「帮我一下」 恶男强抱揉胸称:很久没那个了

示意图,非本事件人物。(图/记者蔡绍坚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一名陈姓男子于2015年底骑乘赃车经过光明陆桥前,见到一名19岁女子独自一人在深夜骑车经过,竟起了淫念,先是尾随在女子车后,之后再拦车称,「我很久没做那个了,你帮我好不好」,再持刀一路追着受害者喊「帮我一下」,并猥亵女子胸部所幸后来女子留下工作地点电话,说能帮忙介绍工作才安然离去。

判决书指出,陈嫌于去年12月27日凌晨1时左右,骑乘窃取来的赃车行经大寮区光明陆桥前,见到19岁的被害女子独自一人骑车经过,先是佯装好心问女子「为何晚归」,之后又以机车拦路再趁机拔取被害人机车钥匙,并从正面抱住趁机伸入女子衣服猥亵,同时又称「我想要,我很久没有做那个,你帮我好不好」。

被害女子见状后,受惊吓赶紧弃车逃跑,想不到又遭到陈男瑞士刀追赶,被追上后,为了夺回机车钥匙与陈嫌发生拉扯。陈男又趁机强摸胸部猥亵,并不断说「帮我一下」,还牵被害人的手摸自己的下体,此时刚好有其他车辆经过,他才暂时罢休。

被害人趁空档赶紧逃跑,但又马上被骑乘机车的陈男追上,此时她灵机一动,留下工作地点老板娘手机电话,佯称能够帮忙介绍工作,才安然骑车离开。但事后陈嫌竟又跟随到女子住所,之后才作罢离开。

女子当天中午上班时,跟老板娘告知整起事发经过,恰巧陈嫌打电话过来,老板娘于是假装是被害女子与嫌犯谈话,女子则随即报警逮人。

二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为,陈嫌于深夜凌晨,在人烟稀少的大寮区路段,对单独返家的年轻女子持刀猥亵,且经被害人不断拒绝仍持续骚扰,造成女子严重恐惧,犯罪情节重大,且犯后虽然坦承猥亵行为,却坚决否认持刀是为了压制被害者,但考量到他当庭向被害人道歉有悔意,因此依加重强制猥亵、窃盗等罪,判决陈姓男子4年。最高法院日前驳回陈男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