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扒光少女「摸完全身」 儿拨电话救同学
高雄洪姓男子去年接送就读国一的儿子,顺便载儿子的同班女同学,他竟带少女到一处透天厝2楼套房内脱衣猥亵,儿子因为在车上等太久,拨打父亲手机,洪男才罢手;高雄地院依对少女强制猥亵罪,判洪4年2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6年1月9日下午,被害人与洪男儿子参加全民英检考试后,因暂时未能联络到家人前来接送她返家,洪的儿子联络父亲前来接人,洪男遂以收留女方借住为由,载2人到一处透天厝,将儿子留在车上,单独带少女到2楼套房内。
洪男向少女佯称「看衣服大小」,不顾对方说「不要脱」等语并试图反抗,强行徒手脱去少女衣服、裤子、内裤,并称「你鲍鱼不正常,我摸摸看」,还拿卫生纸作势擦女方的生殖器,又将她压在床上抚摸胸部、臀部,接着强行带少女到浴室内、抱住并抚摸臀部。
洪的儿子因为不耐等候,拨打父亲手机,洪男才停止强制猥亵行为并带少女下楼,将2人载回住处,少女与父母联系后,洪男再开车送她返家。后来少女在同班女同学建议下,1月12日将此事告知洪男妻子及学校辅导老师,并由社工报警处理。
另外,少女于案发隔天,传送脸书讯息给洪的儿子:「为什么看衣服大小要把衣服裤子全脱光」、「是你那通电话就(救)了我」、「他已经摸玩(完)我全身了」、「他说什么我鲍鱼不正常,他摸摸看,我说不用了,他说那我闭着眼睛,我说真的不用了」、「他还把我带到浴室」;洪儿回以「他很变态对不对」、「身为他的儿子我感到无比丢脸」、「我先跟我爸谈」等。
法官认为,洪男犯行导致少女心理受创,对少女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深具不良影响,且犯后始终矢口否认犯行,也没有对被害人致歉或赔偿所受损害,未见悔意,因此判刑4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