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案今日重审 受害方律师:希望迎来迟到14年的正义
(原标题:王书金案今日重审,受害方律师:希望迎来迟到14年的正义)
1993年11月29日,时年25岁的河北邯郸女子张某芬突然失踪。12年后,背负多条命案落网的邯郸男子王书金向警方供述:他当年强奸杀害了张某芬,并将尸体掩埋,供述后他准确地引导警方在一方土地下挖出了一具尸体。
2006年,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包括张某芬案在内,王书金多次强奸、杀害他人,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次年,王书金因这两项罪名被邯郸中院判处死刑,2013年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法院认定的王书金所犯案件中不包含张某芬案。两级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均提到,“公诉机关指控王书金强奸并杀害张某芬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即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挖出的尸骨系张某芬。
“不予认定”,让张某芬的丈夫王哲峰难以接受,“当时看尸体穿的军大衣、铁扣子、胶鞋,那肯定是她”,他希望法律给妻子一个交待。
近日,事情发生了转机。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张某芬案出现新证据为由,将处于死刑复核期间的王书金案发回邯郸中院重审。王哲峰也正式收到了当地警方开立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上载明,经有关人员对上述尸体的部分骨骼进行的DNA鉴定,得出鉴定意见——“(骨骼)所属个体是王一(化名)的生物学母亲”,王一正是王哲峰和张某芬的亲生儿子。
王哲峰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胡胜利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最高法指的“新证据”或许就是这份DNA鉴定结果。
11月20日9时,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王书金案开庭审理。时隔7年,王书金再次站上审判席。
妻子被害
“王书金必须给他枪毙!”每次提起这个名字,王哲峰都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他常说王书金毁了他一家人,也毁了他的一生。
时间回到1993年11月,即将入冬之际,正是村里出大白菜的时候。王哲峰记得,妻子张某芬的哥哥在邯郸市开了个门店,那段时间,他和妻子带着两个孩子每天给大舅哥的门店送白菜。一天晚上,一家人忙完已经晚上八点多,为了不让年幼的孩子受凉,王哲峰夫妻俩拿了一件大舅哥家的军大衣,裹着两个孩子回家了。
“当时军大衣在各家用处挺多的,第二天要给人还回去。”张某芬让丈夫在家看孩子,自己去给大哥家还大衣,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王哲峰回忆,当时张某芬的母亲身体不好,他还以为妻子是为了照顾母亲在那里留宿了一夜,“当时也没有手机,我们也没法联系。”天亮后,王哲峰去丈母娘家找妻子时才得知,妻子昨天根本就没有来过。
张某芬就这样失踪了。王哲峰怀疑妻子被人贩子拐跑了,开始了寻找张某芬的日子。从村里找到县里,从县里找到市里,他的搜寻半径越来越大。到后来,还常往省外跑。“听说哪有走丢的河北媳妇我就去找,内蒙古都去过。”
寻妻十几年,耗光了王哲峰一家本就不富裕的家底。他没有正经工作,在工地上做一些活洋灰的零工,手被烧出一块块白斑。“挣点钱就接着出去找,只是苦了两个孩子”。张某芬失踪时,两个孩子大的三岁,小的才一岁,频繁地外出使得王哲峰没时间照顾这一双儿女,只能由家里老人代管,两个孩子也没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直到2005年王书金落网,王书金才供述自己奸杀了张某芬并将尸体掩埋的罪行。澎湃新闻获取的2006年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书金携带铁锹、箩筐到南寺郎固村东地干活,路中偶遇张某芬,心生歹意,将张某芬强奸。后怕事情败露,用手猛掐张某芬的颈部,后又用张某芬的腰带勒住其颈部,杀死后将尸体掩埋……
那一年,王书金指引警方挖出了尸骨。王哲峰看到尸骨上残留的军大衣等衣物,当时就认定那具尸骨就是张某芬。他从没想过,自己的妻子会是这样的结局,他向哥哥借了2800元钱,将尸骨进行了安葬。
但令王哲峰难以理解的是,法院却没有认可那具尸骨是张某芬,妻子的案子迟迟没有得到解决。邯郸中院和河北高院两次对于王书金案的判决中,均没有认可张某芬被害案为王书金所为。
王哲峰安葬妻子张某芬的坟墓。澎湃新闻记者 戴越 图
近日,张某芬的案子出现转机。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纸“发回重审”的裁定,让本已进入死刑复核程序7年之久的王书金案再次受到关注。
2005年1月,在河南落网的王书金在供述完他在河北犯下的多起案件之后,还主动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而该起案件的“凶手”聂树斌早已在1995年被执行死刑。正因如此,该案当年因“一案两凶”引发轰动。但这一次发回重审,并非因聂树斌案,而是因张某芬案。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经过相关信息比对,上述最高法裁定提到张某乙案即为张某芬案。
2013年9月,河北高院曾对王书金案作出二审裁定,裁定书提到,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王书金1994年11月至1995年农历八月间,先后在广平县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闫小寨村东南玉米地内、南寺郎固村东一麦秸堆旁强奸刘某某、贾某某、张某芳并杀死刘某某、张某芳、杀害贾某某未遂的事实清楚,相关证据已经由一审、二审法庭庭审举证质证,该院予以确认。
但原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书金1993年11月29日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芬,虽然提供了被告人王书金供述及辨认现场笔录、现场勘查资料、尸检报告、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但是当庭所举证据中,公安部物证检验未检测出所挖尸骨的DNA序列,缺乏认定尸骨身份的客观证据;尸体检验报告亦未能确定所挖尸骨的身长、性别、死亡及掩埋时间。“故虽在王书金的指领下挖出了尸骨,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尸骨身份就是张某芬,公诉机关指控王书金强奸杀害张某芬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胡胜利向澎湃新闻表示,最高法提到的“新证据”或许就是证实尸骨为张某芬的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
这份DNA鉴定结果,让王哲峰看到了张某芬被认可的希望。
“当时我看到尸体上穿的军大衣和上面的铁扣子,就知道那肯定是她!”王哲峰告诉澎湃新闻,从他2005年看到那具尸骨的一刻起,就坚定地认为那是张某芬。
王哲峰回忆,2005年尸骨被挖出时,警方从尸骨中提取了一根肋骨和一根肱骨。澎湃新闻获取的一份警方材料证实了王哲峰的说法,材料记录,2005年1月,广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接收了“广平县十里堡乡南寺郎固村东北地挖出的白骨化无名女尸”案中的肱骨、肋骨各一根,保存在县局物证保管室。
澎湃新闻获取的一份由公安部做出的《物证检验报告》显示,2005年6月28日,警方曾做过一次鉴定,检材为“骨一根,周桃梅(张某芬的母亲)的血样一份”,但鉴定结果为“无法与其他样品进行比对”。时任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郑成月回忆,是当时的技术原因导致那一次鉴定未果。
王哲峰则是2009年时才知道张某芬案未被法院认定的事情。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天赐近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2019年王哲峰从聂树斌案报道中了解到,由于尸骨的DNA序列的原因,法院判决中未认定妻子张某芬被害系王书金所做。王哲峰希望郑天赐帮忙申诉。之后郑天赐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诉材料。
2019年年底,广平县公安局同意给他们做鉴定,采集了张某芬母亲和女儿等多名亲属的血液,开始了鉴定工作。次年5月,广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知他,鉴定结果显示,送检尸骨DNA与妻子张某芬吻合,确认尸骨确为张某芬。
近日,王哲峰正式收到了来自广平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写明,经过有关人员对“现场提取肱骨”进行的DNA鉴定,得出鉴定意见为,“送检的肱骨所属个体是王一的生物学母亲”。“知道后心里像一块石头落了地,”王哲峰告诉澎湃新闻,此前妻子的案子得不到法院的判决认定,他还进行过信访举报。
澎湃新闻了解到,针对王哲峰的信访举报,广平县公安局11月10日曾出具一份情况说明,上面记录,2020年1月9日,广平县公安局接到王哲峰信访件后,于1月16日开始,民警就案发后保存的肋骨、肱骨开始了DNA鉴定工作流程。2020年4月10日,广平县公安局收到公安部邮寄的检验报告,并于当日送到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4月12日,鉴定所出具鉴定书,得出了上述提到的鉴定结论。2020年5月11日,鉴定文书原件被送至邯郸中院刑二庭处。
胡胜利表示,“希望能迎来迟到14年的正义。”此外,胡胜利表示,此次重新开庭,王哲峰方还增加了民事赔偿的诉求,金额约73万元。王哲峰则表示,他还有一个期盼:早日结案,拿回妻子的此前用去送检的骨头,进行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