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RCA案缠讼逾14年还有246人要重审 律师:我们没有输
RCA工伤案三审宣判,超过500名求偿者中,还有246人的求偿遭到驳回,也就是还得回到高等法院审理。对此有受害家属认为,根本是「司法凌迟」,不过律师团在了解判决理由后认为,这次并没有输,许多发回重审的细节其实对受害人有利。
RCA自救会义务律师团之一的林永颂律师认为,二审判决理由依据的4个原则中,包括「揭开公司面纱」也就是RCA母公司必须负起责任,不能以时效性问题作为辩解理由,以及因果关系部分,都获得最高法院认可,也因此有262人确定获得5亿多元赔偿。
▲宣判结束,到场旁听的RCA员工、员工家属强调,会为未获赔者继续努力。(图/记者杨佩琪摄)
另246人尚未获赔,主要原因在于有接触到有毒化学物质,但至今尚未发病的员工,所提出遭到损害的理由,并未说明是什么样的损害,因此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重再做进一步审视,也是接下来律师团要努力的重点。
其实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不仅为最高法院首次使用,也为RCA案立下典范。简言之,RCA台湾厂的母公司共有,美国无线电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简称RCA)、GE奇异公司以及汤姆森公司,原则上母公司不必为子公司负责,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母公司应该还是要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