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害2000人罹癌逾230亡!RCA工伤246员工 更一审只准24人获赔5470万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我国最大工伤案件RCA赔偿案最高法院2018年8月间认定RCA与法商汤姆笙等4家公司,须连带赔偿262名员工共5.1亿元确定;但也将246名员工求偿部分废弃,发回高等法院更审,结果只准24人获赔5470万。

▲RCA案经最高法院废弃后,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引发关注。(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本案因美国无线电公司(RCA)1970至1992年在台设厂,于桃园竹北宜兰设厂生产电视机电脑选择器产品制作过程中使用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溶剂,严重污染土地地下水。但公司管理阶层隐瞒相关讯息,让员工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并暴露在污染环境下,导致工厂2万余名员工中,至今有2000人罹患癌症,更有超过230人因癌症死亡。

全案于1992年爆发后,RCA紧急关厂离开台湾。而受害的员工组成「RCA员工关怀协会」,向之后并购RCA的法商汤姆笙、美商奇异等4家公司,联合求偿27亿余元。一审台北地院经过8年审理后,2015年间判决RCA与汤姆笙公司,须连带赔偿其中445人共5.6亿元。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2017年10月底做出宣判,高院改判RCA等4公司须连带赔偿486人,赔偿金额增加到新台币7亿1840万元,打破多项司法纪录

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018年8月间放宽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认定RCA与法商汤姆笙等4家公司未保护劳工安全及健康,污染后又掩藏相关事证,因此针对其中的262名员工,判准共5.1亿元赔偿确定。但也对另外246名员工求偿的部分,认为二审认定部分员工资料不够清楚、或未查明死亡证明病历就驳回请求;另外二审也认定「未有外显疾病或暴露时间过短」的C类员工也应获赔,最高院均认为理由不备,一并废弃发回更审。

本件诉讼外,RCA二军共1115名员工也起诉求偿,去年底台北地院一审认定污染确实造成劳工死亡、患病健康权受损,判决RCA、法商汤姆笙、美商奇异等4家公司,须连带赔偿破纪录的23亿300万元,此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