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前员工男密友 老板判赔246万元
陈姓男子4年前与刘姓员工一起到旅馆投宿后,持改造手枪杀死刘男,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将他依杀人罪判刑14年,刘父求偿部分,高院认为扣除已领取的137万多元犯罪被害补偿金后,陈男须赔偿246万多元,陈不服可上诉。
高院认为,陈男坦承警方从现场查扣的手枪及子弹等物都是他所有,且相关迹证显示被害人并非持枪自戕而死,而系陈男因2人关系生变致生怨怼而萌生杀意,被害人是遭陈开枪射杀而死亡,陈须负赔偿责任。
合议庭表示,刘父可请求陈男赔偿殡葬费26万9800元、无法受被害人扶养而受有扶养费损失157万1265元,及因遭逢丧子之痛、精神上痛苦之慰抚金200万元,共384万1065元,扣除已领的补偿金后,陈男须赔偿246万67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