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顾服务法三读 四面向助攻长照产业

长期照顾服务法三读 四面向助攻长照产业。图为长者在日间照顾中心情况,图中人物与本文无关。(图/本报系资料照)

台湾疫情升温之际,新修正长期照顾服务法(长服法)已于本月经立法院三读且共修正了17条,KPMG安侯建业健康照护与生技服务产业团队主持人苏嘉瑞认为,未来将对照顾产业在「管控服务费用的限制」、「促进教育体系跨域」、「建立机构特约的授权」及「建立机构特约的授权」等四面向有显著产业影响

苏嘉瑞说明,本次修法有四大重点,首先在服务费用限制上,将会影响未来服务「差异化」的发展;其次在教育体系跨域上,能收到「训用合一」及「资产活化」的双重效果;而服务机构特约的授权,似能铺陈出未来「医养合一」的基础;最后在个案员工权益保护上面,保障员工权益才会有优质个案照顾。

过去依长期照顾服务法规定,只有成立长照机构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才能设立住宿式或综合式长照机构并提供「住宿式服务」,但苏嘉瑞表示,政府修法从教育体系着手,本次修正长照服务法第22条并配合原私立学校法第50条规定,开放设有长照科系私立高中职以上学校,可依照教学、实习及研究用途设立住宿式长照机构,等于学生可在校做长照服务实习,接轨产业实务面,同时学校还可活化资产。

为避免长照机构削价竞争,损害照顾品质,我国长照服务法也新增第8-1条第三项,要求长照机构必须向使用者收取自行负担额度,不能减免费用或自行吸收,否则政府可对该机构裁罚并追收减免费用。

苏嘉瑞指出,第8-1条修正内容等于是设定长照服务费的地板标准,加上原本就有的天花板标准,在长照服务品质与成本费用无法完全脱钩的情况下,未来长照机构产业朝向普及化服务发展。

另外,过去长照机构提供政府机关服务,双方契约多为政府采购标案,但政府采购法规限制与与费用核付容易延迟,不少长照机构要等上一两年才收的到费用。苏嘉瑞表示,本次修法以第32-1条增加特约长照机构的法律授权基础,规范地方政府可和长照机构签订特约,可快速拨付款项,减少长照机构现金流危机

随着长照单位近年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成长,长照产业人力需求大增。苏嘉瑞指出,本次长照服务法修法也在32-2规定保障机构受雇长照人员劳动条件,长照机构必须帮雇用的长照人员投保劳健保职灾就业保险退休金等,有望吸引更多长期照顾服务员工,打造良好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