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组合」申请法人遭刁难 内政部挨批侵害结社自由
▲「公民组合」在脸书专页贴出内政部回函,建议将团体名称冠上中华民国或台湾。(图/翻摄自公民组合脸书)
由律师林峰正、学者黄国昌等人发起的「公民组合」,分别在3月31日及4月14日,两度向内政部送出「法人登记申请书」,岂料两次收到的回函,内政部却都建议改用「会」、「社」、「学会」等名称,并冠上「台湾」或「中华民国」,以辨明主管机关及组织区域。
「公民组合」4日下午将两份回函公布在脸书,并附上相关法规连结,质疑「为什么政府要规定人民组织名称非得加上或「会」或「社」不可呢?《人民团体法》在此(http://goo.gl/qAvWX),请问哪一条有这个规定?」
网友也立刻在下方留言,指依据《释字第479号》规范,内政部回函已侵害人民结社自由,「...关于人民团体应冠以所属行政区域名称之规定,侵害人民依宪法第十四条所保障之结社自由,应即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