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用警察侵害人民表意自由?!

叶毓兰》用警察侵害人民表意自由?!(爱传媒提供)

【爱传媒叶毓兰专栏】4月26日在立法院国防外交委员会质询国家安全局陈明通局长,特别以黄锡富方三荣两位退警在向蔡英文总统陈抗时,被员林分局水上分局分别以妨害公务与公共危险罪移送。

我请教过去在陆委会担任主委时仍然言必称捍卫中华民国宪法的陈明通,「特种勤务条例」(主管机关国安局)第12条就说管制「应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现自由、人身自由⋯⋯与维安目的间之均衡维护,⋯⋯,不得逾越维护维安对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国安局或者特勤中心有没有下达,总统的维安勤务要做到「打不到、听不到、看不到」?这样的命令,明显违反宪法保障的人民表意自由。

陈明通局长说:他没有听过也没有看过「打不到、听不到、看不到」的命令。

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员警提供给我特勤中心的公文,请特勤中心别像睡后不理的渣男,用了警察做了侵害宪法保障人民表意自由的工具,立刻不认帐,还一推二五六!

作者为立委、前警教授

照片来源:作者脸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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