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这是什么样的民主:只要自由,不管公共秩序

集会游行,将「申请许可制」改成「自愿报备制」。(图/记者李钟泉摄)

文/叶毓兰

台湾媒体很令人傻眼,一个死刑犯伏法,连续做了4天的新闻,连火化、捧骨灰的殡葬业者都上了各电子媒体的新闻。对于真正可能影响台湾人生活品质的法案,不见任何电子媒体报导

5/12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决议,将集会游行法改名为集会游行保障法,将「申请许可制」改成「自愿报备制」,取消现行法所有的罚则

未来在室外进行集会、游行,只要在6至30日以内以书面方式地方主管机关报备,请求协助与保护,但不再是硬性规定,并废除禁制区之限制及命令解散之制度等,只要发起集会游行者自觉不需主管机关之协助,得以不报备,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于公领域集会游行,都将受到法令保护。

易言之,「集会游行保障法」认为主管机关衡量集游社会秩序问题时,应以前者权益保障为优先,也就是为了保障集会游行者的权益,其他的公共利益诸如道路交通安全之维持、环境安宁或其他公共秩序等,都不重要。

可想而知,那些紧临行政院、立法院、中央部会医院学校商家民宅,未来都必然遭殃了(房价应该会下跌吧?)。

昨天的集游法还有一个重要条文,要求派到现场员警,应该配戴足以辨识身分标识,不得遮蔽。

我一直在想,这样的集游法将来要如何操作?试想,将来反课纲的学生街头,立刻引来另一群中华统一党;某一团体成员所在地,也会有爱国同心会来问候。他们都不用报备,自然也不能期待警察无所不在的即时保护了。更何况,警察要去这些集会游行现场前,还得要穿戴足以辨识身分的标识,这,可是要花很多时间。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民主:只要自由,不管公共秩序;只要保障集会游行者的权益,至于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完全搁置。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治: 没有罚则、不必报备,所以警察在集游法的角色地位,不是执法者、是保全,更精准的说:是钟点保全:需要保护时,警察必须呼之即来;这需要多少的警力才能够听候差遣?

像这样放任的集游法,我不认为是转型正义,而是法治崩坏的前兆

其实,我完全赞成集会游行采自愿报备,真有犯罪问题发生时,再报警求助吧。

既然已经没有执法需求,请把主管机关改成县市政府,而且县市首长千万不要压着警察接,别糟蹋执法机关了!

作者叶毓兰,警大退休教授原文刊于「叶毓兰脸书」,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