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台湾人回家之路 这么难

图为桃园机场第二航厦。(范扬光摄)

政府日前突然公告自109年12月1日起将启动秋冬防疫专案,急坏许多已经排除万难想要回家旅外台湾人

秋冬专案要求所有入境转机旅客登机前须附3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验阴性报告,该报告需由启程地政府机关许可设立之医疗院所开具,内容需备有「登机者之护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护照号码」、「采检日及报告日」、「疾病名称」、「检验方法」及「判读结果」等项目,上述要求的内容缺少一项,航空公司就可以不让民众登机。

我不禁想问政府所依据的法令为何?合宪吗?

不必问就知道卫福部说明依据的法律为何,势必又搬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这个条文在今年2月修法时,若不是我在政党协商时挡下原来条文草案,指挥官拥有的权力是高于总统,没有任何可以监督课责的机制,因为原条文是「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命令或措施」。

当时我斗胆提出一个质疑,「万一指挥中心所做的一些措施和总统的紧急命命有所抵触或扞格的问题时,因为在这里并没有事后追认的程序,不知对于立法院的国会监督及问责方面有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我的发言引起民众、时力两党的附和,终于把原文中的「命令」两字删除。

当时陈时中已经下令医护人员不得出国,我们也不知道后续还有更多像武汉台胞注记、小明们或陆生不得返台等规定, 这些所谓的必要处置措施,其实都引发许多合宪、释宪的质疑。幸好,朝野上下为了抗疫防疫,都尽可能支持指挥中心的决策

陈时中在立院被询及有关秋冬防疫专案的措施是否合宪时答复,「这些措施是为防疫所需要,为保护国人的移动安全,同时兼顾国内整体的医疗负荷,至于合不合宪可以再向相关单位请教。」由此可知,秋冬防疫专案根本还没有与法制单位讨论过,行政院及卫福部都没有法制人员吗?

从最早的「禁止医护人员出国」到即将实施的「要求航空公司不让人民登机」的公告,行政机关都没有明确告诉民众相关法规依据,到底是行政命令还是行政处分,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全都撒手不管,民众不知道该向谁申诉、提告,行政机关的公权力究竟对民众采取什么行政作为。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记者会脸书网页、LINE或新闻稿等等方式,公告执行秋冬防疫专案,限制在全球各地拚经济的国人回家,似乎没有多少人想过这些措施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高举「防疫视同作战」的大旗,为了国家安全,都可以漠视宪法的规定,看看在台北天空来去自如的美国高官们,再看看为了国家经济命脉四海奋斗的台湾人们,回家的路真有这么难吗?

(作者为立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