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北市食安修法恐遭政院打枪 会尊重议会声请释宪
▲台北市议会通过国民党团提出的「北市食安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图/记者袁茵摄)
台北市议会4日审议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修正案,增订第17条之1,明定猪肉及其产制品检验出乙型受体素(瘦肉精),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由于仍须经由行政院核定,台北市政府表示,若行政院宣告无效,但台北市议会声请释宪的话,市府会尊重议会决定。
台北市议会4日再度审查国民党团提的「北市食安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拟令北市贩售的猪肉及相关产制品不得验出乙型受体素,违者处6万以上、10万以下罚锾,可按次处罚。国民党团以人数优势,使北市食安自治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
北市法务局4日表示,因卫福部于9月函文各县市政府,「动物用药残留标准」所定残留容许量属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具全国一致性质,自治法规不得为较严格或宽松之规定,故北市府提出的自治条例修正条文第17条之1,恐将被认定与卫福部抵触,中央恐不予核定而无法施行。
北市法务局指出,至有关本自治条例现行条文第9条之1规定,台北市贩售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瘦肉精,虽也有与动物用药残留标准不一致,但该条文目前依然有效,且未遭行政院函告无效前,台北市政府将依法行政。
台北市法务局强调,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市民健康,为北市府首要任务,也将持续为市民之健康把关。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第527号解释,若日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相关条文经行政院宣告无效,台北市议会得申请释宪。如经台北市议会决议向司法院声请解释,北市府基于对地方立法权之尊重,将尊重台北市议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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