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翻转司法群策会/「人权法官」声请释宪制度 恐遭有心人利用

▲各级法院法官们,向大法官声请法律违宪审查案件量大增,彰显台湾司法进步。(图/达志示意图

●法官翻转司法群策会/我们是一群关心台湾民主法治,特别是司法改革资深及中生代法官,我们不想司法体系的「乡愿文化继续滋生,不愿忍受越来越低的法官信誉,更不希望司法价值日趋衰落,所以决定站出来!

过去,法官们普遍缺乏宪法意识,而且制度上,并不鼓励法官们向大法官声请「法律违宪审查」,提出声请释宪的法官只会受到不利益(例如:花时间写声请书、受到行政管考),而没有任何的好处。因此,对于这些有宪法意识,又勇于承担的法官,往往能博得「人权法官」的美名。

近来,或许是因为法官的宪法意识普遍提升,各级法院法官们向大法官声请法律违宪审查的案件量大增,这彰显著台湾司法的进步,固然值得欣喜,但我们也必须不客气的指出,因此产生部分乱象:有些法官自己并未提出释宪声请书,而是搭便车,以别的法官(合议庭)声请释宪为由,裁定停止诉讼程序

依照司法院释字第371、572 、590号解释的意旨,宪法的效力既然高于法律,法官有优先遵守的义务。法官于审理案件时,对于应适用的法律,依其合理的确信,认为有抵触宪法的疑义时,得以之为先决问题,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并提出客观上形成确信法律为违宪的具体理由,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

看到没?法官声请释宪的前提是:「依其合理的确信,认为有抵触宪法的疑义时」。然而,那些法官(合议庭)在裁定停止诉讼程序时,并未提出释宪声请书,我们并不知道他(们)确信法律违宪的理由为何?

在这种情况下,即不能排除有法官是为了博得「人权法官」的美名,或是为了暂时摆脱承审社会注目案件的压力而以邻(大法官)为壑, 或是在乎案件的行政管考压力(担心案件迟延),而搭便车式、自行「发明」这种没有释宪声请书的裁定停止诉讼事由

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司法乱象,为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为了避免阻碍转型正义工程的推动,司法院应明令禁止类似裁定停止诉讼程序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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