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or守法?布农猎人打猎判3年半 今声请大法官释宪

原民打猎遭判刑,到底属于原权还是该法办,引起两极讨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东海瑞布农猎人王光禄3年前因为猎捕长鬃山羊山羌,违反了《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野生动物保育法》遭判3年半,经检察总长颜大和提非常上诉暂缓入监,引起极大争议,他今天(4日)在法扶律师团住民团体的陪同下,向声请大法官释宪,希望能够捍卫原住民的狩猎权。

▼原民团体对此事相当关注。

传统法律该如何权衡?王光禄3年前因为母亲想吃肉,孝顺的他带着私改的枪枝猎捕长鬃山羊和山羌,遭移送判处3年半,罚金7万元,原本去年(2015)12月要入监,台东地方法院庭长马培基曾表示,「已经是最低刑度,王持有的枪枝是可以提供击发制式霰弹猎枪。」但经提非常上诉后已暂缓入监。

事件引发了原住民团体的强烈抗议,因为根据司法院资料,过去10多年有230位民住民因为打猎遭到法办,几乎都被判6个月以上徒刑,因此王光禄和陪同律师团等人,今天上午在司法院门口要递交80多页的释宪状,并且用米酒等传统仪式祭祖灵,希望表达猎人无罪、狩猎是原权、 狩猎能够除罪化等诉求,司法院书记处编纂林吉辉接下声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