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父汉姓不具原民身份?7岁童声请释宪 大法官4/1宣判

7岁童提释宪争原民身分,大法官4月1日宣判。本报资料照片

《原住民身分法》规定,原住民与非原住民之婚生子女,会因父母姓氏影响原住民身分,引发违宪争议,司法院大法官日前开庭审理后,订于4月1日下午4宣判,判决结果将影响9万多名类似状况的小孩,是否可取得原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第4条第2项规定「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从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传统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认为该法侵害姓名权及人格权,声请释宪。本案因是宪法诉讼新制实施后的首起案件,备受关注。

本案声请人之一的吴若韶年仅7岁,是由父亲吴欣阳律师、母亲郑川如副教授出庭辩论,他们主张,,太鲁阁族有其特殊的命名方式,且族人认定只要父或母是太鲁阁族原住民时,子女就是太鲁阁族人,但《原住民身分法》规定不具多元化,导致自己小孩因从父姓遭认定非原民,已经违宪。

但原民会委任律师强调,《原住民身分法》与性别平等无涉,至于限制其他基本权部分,是兼具追求身分关系稳定性、资源分配明确性,属重要公益目的,条文合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