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大法官释宪表决门槛降为1/2 检察总长可提声请
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二组第三次会议20日召会,前大法官林子仪会后表示,会中决议检察总长可以为保障人民宪法上权利提出释宪声请;另外,大法官释宪表决门槛从现行2/3降低为1/2,释宪案不溯及既往。
针对裁判宪法审查,会中决议建立强制专业代理制度;审理结果为不受理时得不附理由予以驳回。就大法官受理裁判宪法审查的选案标准,会议决议应立法明定标准;又为提供人民即时的司法救济,大法官于必要时得自为判决。
会议也决议建立主笔大法官具名制度,以提升大法官解释程序的效能,有利于判决论点一致;大法官个人持合宪或违宪之表决立场亦应公开。此外,大法官行使职权亦为司法权的行使,应比照一般民、刑事诉讼程序,以进行言词辩论为原则。
会议并决议,将下列5项议题列为修先讨论议题:关于终审法院不同意见书制度;司法机关不适用中央政府总员额法;改革上诉制度,避免无罪改有罪的突袭性裁判;设立商业、劳动、税务专业法院或法庭;切断政治与司法判决的纠葛,维持司法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