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大法官释宪表决门槛降为1/2 检察总长可提声请

▲前大法官林子仪。(图/翻摄司改会议YouTube)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二组第三次会议20日召会,前大法官林子仪会后表示,会中决议检察总长可以为保障人民宪法权利提出释宪声请;另外,大法官释宪表决门槛现行2/3降低为1/2,释宪案不溯及既往。

针对裁判宪法审查,会中决议建立强制专业代理制度审理结果为不受理时得不附理由予以驳回。就大法官受理裁判宪法审查的选案标准,会议决议应立法明定标准;又为提供人民即时的司法救济,大法官于必要时得自为判决。

会议也决议建立主笔大法官具名制度,以提升大法官解释程序效能,有利于判决论点一致;大法官个人合宪违宪之表决立场亦应公开。此外,大法官行使职权亦为司法权的行使,应比照一般民、刑事诉讼程序,以进行言词辩论原则

会议并决议,将下列5项议题列为修先讨论议题:关于终审法院不同意见书制度;司法机关不适用中央政府员额法;改革上诉制度,避免无罪改有罪突袭性裁判;设立商业劳动税务专业法院或法庭;切断政治与司法判决的纠葛,维持司法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