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降低声请国赔门槛 防司法官侵害人民自由

行政院会通过「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今通过由法务部拟具的《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法方向在于,修正法官、检察官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时,国家应负赔偿责任;具体为例,草案若三读通过,未来被告若不服羁押裁定,将有机会循此声请国赔。

现行《国家赔偿法》仅17条且未分章,此次提出修正草案共43条,并分为总则、赔偿程序、求偿程序及附则4章。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钟瑞兰表示,草案内容体系明确、适用清楚,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保障人民权益」、「精进机关作为」二大面向。

钟瑞兰指出,在修正草案第3、5及6条,明定「怠于执行职务」、「公共设施」的内涵,让法律适用更明确;同时,也修正国家对于法官、检察官执行审判或追诉职务,而导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因而有犯刑事上之罪经判决确定,或受免除职务或撤职的惩戒处分确定时,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钟瑞兰解释,现行声请国赔规定是「就其参与审判或追诉案件犯职务上之罪,经判决有罪确定者」,修正后则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犯刑事上之罪经判决有罪确定。二、受免除职务或撤职之惩戒处分确定。」

此外,钟瑞兰说,为落实求偿权行使,在草案第7、37及38条,赔偿义务机关若有怠于行使求偿权情形,新法增订其上级机关得代为求偿。同时,考量被求偿者权益及资力,增订行使求偿权应先进行协议并得分期清偿,盼借此修法让国家赔偿制度更加完备,彰显保障人民自由及权利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