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杀酒店妹还性侵 声请不行国民法官参审!驳回理由曝

律师团认为媒体报导会影响审理,声请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合议庭日前裁定驳回,不得抗告。(中时资料照)

男子陈冠霖2023年3月间持水果刀刺杀酒店小姐致死,并性侵得逞,台北地检署依照杀人等罪起诉陈男,是北检、北院第3件国民法官案件。不过,律师团认为媒体报导会影响审理,声请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合议庭日前裁定驳回,不得抗告。

检方起诉指出,陈男是台北市锦州街一家酒店的常客,爱慕张姓公关小姐,但张女反应冷淡,引起陈男不满。去年3月2日晚间,陈男持水果刀到酒店开包厢消费,并指名张女坐台。3月3日上午7时许,两人发生争执后,陈男持水果刀连续刺击张女胸部、腹部、颈部共7刀,送医不治,陈男过程中以手指性侵得逞。

去年6月29日,北检依加重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罪起诉陈男,并将羁押中的陈男移审台北地院。本案是北检起诉的第3件国民法官案件。由于案件涉及性侵,依性侵害防制法规定不予公开,不可以旁听。

北院指出,陈男涉犯加重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罪嫌起诉案件,属于国民法官法规定应行国民参与审判案件,上午分案审理,并以公开抽签方式决定承审法官,抽签结果由法官郭又祯担任受命法官、庭长黄怡菁担任审判长、法官刘庭维担任陪席法官。

律师团声请不行国民参与审判,主张本案提起公诉时,皆有相关媒体新闻大幅报导死前有强制性交情形,之后检方更正起诉书犯罪事实为强制猥亵,并无强制性交。但目前新闻报导均未更正其内容,已形成对陈男有害的氛围,有事实足认行国民参与审判有难期公正之虞。

此外,由本件关于陈男的责任能力鉴定报告中,内容涉及诸多陈男与女方在酒店的互动,不适当使国民法官知悉,未来关于被告的量刑前社会调查的鉴定报告,内容应亦有此部分的相关记载,为保障女方隐私,避免女方与其家族的伤害,本案其他有事实足认行国民参与审判显不适当之情。

裁定指出,现今各种网路资讯传递快速,且社群媒体与影音平台盛行,如果不是离群索居之人,各种新闻报导本唾手可得,而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的案件,涉及被害者生命权丧失,属国民高度关心的社会议题。

且新闻媒体为促进资讯充分流通,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共意见与达成公共监督,以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本应提供具新闻价值的多元资讯,故仅因国民有接触新闻报导,而认国民经选任成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后即会以预断、偏见、受有污染的心证进行审判,稍嫌速断。

裁定表示,本案属重大刑事案件,影响社会治安甚钜,并为一般国民生活中可能经历或听闻之事,由国民法官参与审判,当可提供他们的生活经验、判断依据、价值感受,而与职业法官共同为反应多元价值的判决,以提升国民对于司法之了解及信赖 。

纵使国民法官于受选任前已不可避免地透过媒体得知本案案情相关资讯,制度上仍可透过本院审前说明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基本刑事诉讼原则,及于审理中使其等实际阅览卷证、与职业法官共同评议讨论等程序,降低偏见、预断的风险,检辩双方亦得透过审理过程进行争点的证据调查与辩论,原始报导若与检察官更正后的犯罪事实有所扞格,即可不攻自破。

遑论本案除于案发时及起诉时有媒体报导,但其后迄今已将近1年时间,均无媒体再度报导本案,可知本案并非高度新闻瞩目案件,难以遽认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会因过往陈旧新闻报导内容,即以预断、偏见、受有污染的心证进行审判之情况。因此,本案应无国民法官法第6条第1项第1款所定难期国民法官公正审判之虞。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