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想出国赚和解金声请解禁 法院这理由驳回

炎亚纶。(资料照)

艺人炎亚纶被控意图散布而持有持有少年性影像以及制造2罪,并遭限制出境、出海至2月25日,炎亚纶以海外工作为由,声请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士林地院日前裁定驳回,可抗告。

士林地院裁定指出,炎亚纶主张他并无外国籍,现在有固定住居所,生活重心在台湾,因工作需求有出境必要,工作完成会返台,未来开庭都会配合出庭,没有逃亡的可能。今年1月间,有海外工作邀约,为积攒和解金等,请求撤销限制出境、出海,若无法撤销,也请法院发函给外交部准许他换发护照。

士林地院认为,炎亚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待厘清,有亲自到庭接受审判的必要,既然受邀到海外工作,代表有一定能力在国外发展或长期停留,且有国外生活资历。

士林地院审酌,对于限制出境、出海已属最轻微的手段,并不影响炎亚纶在台湾的工作、生活的权利,此外,外交部不准许换发护照,可依法提起诉愿、行政诉讼救济,不同意以此作为解除限制出境的理由。

士林地院去年12月首度开庭,全案起因于5年前,炎亚纶与未成年少年交往,拍摄私密影片还外流,检方依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影像罪,法院因儿少案件,采取不公开审理。其他妨害性自主等罪,经被害人声请再议驳回。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