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校长案张镜湖声请停止解除董事长职务 法院驳回

▲张镜湖法院声请暂时停止董事会解除其董事长职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图/镜周刊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文化大学校长争议,引发日前现任文化大学董事长的张镜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教育部应暂时停止让董事会解散其董事长职务的处分北高行做出裁定,驳回张镜湖的声请,且认为教育部的处分并无造成张镜湖有难以回复的损害急迫性。

文化大学董事会在去年连选卢希鹏新任校长,但张镜湖迟迟未将该人事案报请教育部核定,导致卢希鹏至今都还无法就任,教育部为此4次开罚。这个月13日,包括袁兴夏、张冠群李传洪3位董事,向教育部申请自行召开董事会讨论解除张镜湖的董事长职务案,教育部核准,张镜湖因此递状向北高行声请暂时停止。

不过北高行认为,张镜湖在日前自行召开董事会时,并未将3名董事提案列入讨论,明显已违反文大捐助章程规定,以致不符合文大的正常运作情况明显。加上袁兴夏3人申请指定董事召开董事会议,符合私立学校法规定,合法性难显疑义

法官认为,张镜湖是否要被解职,取决3名董事自行召开的董事会,是否依捐助章程,达到董事总额3分之2以上出席的规定,以及是否有过半董事同意的规定,并非袁兴夏说了算。且张镜湖担任的董事长职务虽有支领报酬,但遭解除职务所受到的损害,亦非不能以金钱赔偿,因此对于张镜湖被解除董事职务,实难确认会有「难以回复损害的急迫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