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校长案张镜湖声请停止解除董事长职务 法院驳回
▲张镜湖向法院声请暂时停止董事会解除其董事长职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图/镜周刊)
文化大学校长争议,引发日前现任文化大学董事长的张镜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教育部应暂时停止让董事会解散其董事长职务的处分。北高行做出裁定,驳回张镜湖的声请,且认为教育部的处分并无造成张镜湖有难以回复的损害急迫性。
文化大学董事会在去年连选卢希鹏新任校长,但张镜湖迟迟未将该人事案报请教育部核定,导致卢希鹏至今都还无法就任,教育部为此4次开罚。这个月13日,包括袁兴夏、张冠群、李传洪3位董事,向教育部申请自行召开董事会讨论解除张镜湖的董事长职务案,教育部核准,张镜湖因此递状向北高行声请暂时停止。
不过北高行认为,张镜湖在日前自行召开董事会时,并未将3名董事提案列入讨论,明显已违反文大捐助章程规定,以致不符合文大的正常运作情况明显。加上袁兴夏3人申请指定董事召开董事会议,符合私立学校法规定,合法性难显疑义。
法官认为,张镜湖是否要被解职,取决3名董事自行召开的董事会,是否依捐助章程,达到董事总额3分之2以上出席的规定,以及是否有过半董事同意的规定,并非袁兴夏说了算。且张镜湖担任的董事长职务虽有支领报酬,但遭解除职务所受到的损害,亦非不能以金钱赔偿,因此对于张镜湖被解除董事职务,实难确认会有「难以回复损害的急迫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