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哥大未缴回超额频寛 声请停止执行遭法院驳回

台湾大逾期未缴回频谱,遭NCC开罚。(图/报系资料照)

台湾大哥大申请合并台湾之星公司,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以附加「自主缴回超额频宽」等附款予以核准,台哥大不服提行政诉讼,并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不可就NCC「未来可能」将作成之怠金、罚锾或一切不利益处分,迳行声请停止执行,裁定驳回声请。

台湾大哥大在2022年2月10日检附其电信事业间合并计划书等资料,向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申请合并台湾之星公司,并台湾大哥大为存续公司,以台湾之星公司为消灭公司,台湾大也依NCC通知而多次补正资料或提出陈述意见。

NCC在2022年9月29日召开「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合并台湾之星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案」听证会,并经审查后,对申请案附加附款予以核准,要求台哥大「自主缴回超额频宽。转让予非属子公司、关系企业或具营业伙伴关系之他电信事业。与非属子公司、关系企业或具营业伙伴关系之他电信事业交换。」

NCC处分,如果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正措施,且违反电信管理法未经主管机关数位部核配,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者,可依据电信管理法第74条第3项规定,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停止使用。台哥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就原处分的附款停止执行。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台哥大是声请停止原处分中如附表所示附款之执行,乃因其预见如未完成改正,NCC未来得依附款裁处罚锾并通知停止使用,但台湾大之后如果未依附款规定遭NCC不利益处分,仍可提行政诉讼及暂时处分,台哥大停止执行之声请于法不合,应予驳回。

台湾大哥大则声明强调,于2023年3月针对NCC超频处理附款提起行政诉讼,因NCC与该公司均有调解意愿,目前双方在行政法院进行调解中。台湾大另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此附款效力,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待收到后将研议,此声请纵未获法院准许,即附款仍有效 ,并不影响目前进行中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