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派声请停止市场派召开股临会 遭驳回

大同公司派捍卫经营权,9月8日向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经济部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核准欣同及新大同召开股东临时会执行的诉讼。5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仍可抗告,只要地方法院未裁定,大同10月21日仍可如期召开。大同表示,待收到裁定书再回应。

大同虽以台商郑文逸炒作大同股价,遭法院判刑且是欣同及新大同实质掌控人,召开股东临时会,无疑是鼓励经济犯罪为由,希望能获得高等行政法院认同。但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大同市场派召集股临会10月21日召开,距公司派向诉愿机关申请停止执行,超过1个半月,难认有何紧急情事。再者,依章程规定董事三年一任,上届董事任期已届满,亟待合法选任。反观经济部认为,大同6月30日股东会违法,不予登记,经济部准许市场派召集股临会选任董事,反而有尽速补正的急迫性,公司派主张有急迫情事,应予停止召集股临会,难认有理

大同律师团在高等行政法院出庭后,可能认为胜诉不高,日前已向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分别对欣同、新大同召开股东临时会,提出定暂时状态处分声请状。然而,只要地方法院没有裁定假处分,大同10月21日仍会如期召开股临会,大同公司派与市场派两路人马将正面交手,三圆建设董事长王光祥与台苯董事长兼东森电视台董事长林文渊结盟的市场派,拿下5席以上董事及独董,百年大同经营权,将会变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