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请再议 大同市场派遭驳回

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本报资料照片

大同经营权争夺战,市场派及公司派激烈攻防,市场派王光祥不满大同子公司福华电子前年狂卖1.3万张大股票,告发福华电子董事长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艳10人违反《证交法》,获北检不起诉,目前全案正由高检署再议审核中。另王光祥声请再议部分,遭高检署以再议不合法为由驳回。

王光祥控称,福华电子2018年12月21日狂卖1万3765张大同股票,怀疑福华电子董事长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艳等人故意大量抛售大同股票,致使当日大同股价从33.5元掼压至29.85元跌停作收,企图逼迫市场派放弃大同经营权,向北检告发林蔚山、林郭文艳10人违反《证交法》操纵股价、内线交易罪。

但北检调查认为,福华电子抛售大同股票,是因银行已表明要抽银根,才卖股还债,认定林蔚山、林郭文艳10人罪嫌不足,将10人不起诉。

事后,北检因福华案涉及《证交法》操纵股价、内线交易罪,依法须依职权送再议,目前正由高检署审核中,另告发人王光祥也声请再议,但高检署认为告发人依法不得声请再议,王程序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