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枢判刑入监 声请异议遭驳回
林秉枢因涉犯多案,6日已入监执行,他不服检方执行指挥,向新北地院声明异议,日前遭新北地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立委高嘉瑜2021年遭前男友林秉枢施暴、强拍裸照,林被依伤害罪判刑8个月,另犯妨害秘密、恐吓等罪合并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曾声请易科罚金,执行检察官不同意声请,亦不准易服社会劳动,10月6日已入监执行。林秉枢认为检察官执行指挥违法不当,声明异议,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驳回,仍可抗告。
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枢因感情纠纷,对徐姓前女友施暴,遭判处拘役40天,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且应接受检察官指定6小时法治教育。缓刑期间,林秉枢不知悔改,再对高嘉瑜施暴持续达2个月有余,而且并非偶发1次,显见知法犯法,还屡屡再犯,藐视法纪心态实属恶劣。
林不仅未因给予缓刑而有所收敛,又以相同犯罪手法,侵害女子身体、人格、隐私及名誉,迄今未与对方和解或获取原谅,造成其精神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更未坦承全部犯行,犯后态度不佳,耗费司法资源。
新北地院表示,即使林秉枢自称患有糖尿病酮酸中毒等疾,且须照顾患病父亲,由于应执行有期徒刑达2年2月,刑期非短,涉犯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加重诽谤等12罪,均为故意犯罪,恶性程度不低、守法意识低落。
新北地院说,检察官审酌,若准许林易科罚金,不免让林心生「只要有钱缴纳罚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偏差观念,而有害矫正功能。
检察官全盘考量,若不入监执行,难收矫正之效,决定不予准许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