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声请在台北监狱投票 法院驳回声请确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准许受刑人狱中投票。图为台北看守所。(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想要参与明年1月13日的正副总统及立委投票遭拒,提行政诉讼及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园市选举委员会在诉讼确定前,应先在台北监狱内,设置投票所或其他适当方法,让他投票,桃园市选委会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开庭审理后,逆转废弃,驳回林的声请。
林姓男子遭判刑定谳入狱服刑,2019年12月他把户籍迁入桃园市龟山区宏德新村2号的台北监狱,设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将逾4年,他主张在国内继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选举投票日时,仍在监执行,他是户籍在台北监狱的选举权人,依法可参与投票。
林男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市选委会在诉讼确定前,应先在台北监狱内设投票所或其他适当方法,让他投票,桃市选委会不服提抗告,逆转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