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10亿男声请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

▲奥纳德声请假处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图/桃园机场记者联谊会提供)

记者黄哲民、柯振中/台北报导

西班牙籍男子奥纳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因涉嫌10亿元的诈欺案,被移民署决议强制驱逐出境,且也被列为禁止入国管制对象,奥纳德因此透过律师,向法院声请假处分。对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日晚间认定无从准许,裁定驳回。

奥纳德透过律师,向法院声请架处分,理由是移民署11日通知到台北市专勤队接受调查,等到调查接受完毕后,移民署又以有入出国及移民法(下称移民法)第18条第1项及第2项事由,要求奥纳德19日前出国。

当时移民署通知奥纳德出席18日的强制驱逐案件临时审查会,不过奥纳德有提出改期,不过移民署仍在原订时间举行审查会。奥纳德因此认为,这些行为违反移民法第36条第4项之规定,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之保障。

▲奥纳德声请假处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图/桃园机场记者联谊会提供)

因此,奥纳德以是否有移民法第18条第1项及第2项事由,以及移民署举行的临时审查会是否符合正当成具,属于两造间有争执之法律关系,为了防止奥纳德发生重大损害,因此请求法院作出暂时状态假处分的裁定。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依照奥纳德所述的情节,尚难认定将发生重大损害,或导致急迫之危险,非定暂时状态处分,不足以防止或避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说,奥纳德请求回复原状,是指得以在台湾居留而无虑于被驱逐出国的状况,在上述注销居留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未经撤销或废止前,恢复原状根本无实现之可能,而欠缺保护必要要件甚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奥纳德意旨所述的回复原状,仅在排除上述行政处分之效力始有达成目的之期待,自难认具有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合法性及必要性。此案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之定暂时状态处分要件,无从准许,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