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声请交付审判遭驳回 江国庆案 陈肇敏8人刑责全免

虽陈肇敏逃过刑责,但民事赔偿仍未了,国防部向陈肇敏等人提告求偿,一审判决陈肇敏、柯仲庆4人与已故军官李植仁的2名子女应赔偿5957万多元,全案目前上诉二审中。

本案缘于1996年9月,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发生5岁女童遭奸杀案,江国庆被认定为凶手,隔年火速枪决。2011年特侦组、北检重启侦办,确认江因遭不当取供而冤死,国防部为此支付江家刑事补偿金高达1亿318万5000元,创下首位因错误执行死刑获补偿案例。

事后江母控告当年的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负责办案、侦讯的军官柯仲庆8人涉犯杀人等罪,北检2011年5月、2012年8月两度不起诉,高检署均发回重查;2015年12月江母第三度向高检署声请再议却遭驳回,陈肇敏等人获不起诉确定。

江母不服,今年初再向北院声请陈肇敏8人交付审判,请求法官裁准将8人启动审判,追究8人涉嫌杀人、私行拘禁致死、滥权追诉致死等刑责。

但合议庭审理后认为,8人在江案参与的程度和情节,检方认定超过追诉期,及刑求江国庆只是为了急于破案立功,与江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等理由,作成不起诉处分及驳回再议声请,并未违背经验法则、证据法则和论理法则,且声请人无法证明8人主观上有杀人认知和意图,8人未达到起诉门槛,江母声请交付审判无理由,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