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罐藏2万美元」前交长郭瑶琪涉贿判8年 声请再审遭驳回确定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中)因收贿被判刑8年定谳,声请再审再遭驳回确定。(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因犯贪污罪遭判刑8年定谳,并曾多次提出再审,但均遭驳回。她日前又声请再审,理由为证人供述领出2万美金现金予以行贿,但实际上根据银行的纪录,当时证人帐户中并未有足够的美金现金,供述有误,请求重启再审。最高法院审理后,不采信这些证据,再度驳回郭瑶琪的再审,全案确定。

郭瑶琪在2006年1月起担任交通部长,当年8月间为了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案之善后问题,请辞交通部长。任内最重要的政绩就是完成12.9公里的雪山隧道,让隧道通车营运。她卸任后,检调单位监听南仁湖集团疑涉浮报捐赠逃漏税案,监听到负责人李清波为了「台北车站整建案」,而打电话给儿子李宗贤,称放了2万美元的2罐茶叶给郭瑶琪,作为「帮助郭前部长儿子出国留学费用」,检方因此对郭瑶琪提起公诉。

一二审均判郭瑶琪无罪,但更一审改认定她犯下《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驳回上诉,郭瑶琪遭判刑8年定谳。郭瑶琪2014年1月入监,2016年1月就因为罹患癌症,保外就医。

郭瑶琪的案件一直被认定为冤案,案件定谳后,监察院2017年4月间的调查报告,就认为应该要提出非常上诉。当时的检察总长颜大和因此为她提出非常上诉,但遭驳回。台湾高等检察署「有罪确定案件审查会」于2019年6月间再针对本案提出再审,但最高法院也于2020年8月间驳回确定。

郭瑶琪的律师团又于日前提出再审,认为根据确定判决中的证人供述,当时被认定行贿的证人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帐户根本不可能提出任何美金现钞;另外证人宣称领钱的帐户中,当时仅有汇款、转帐到美国的纪录,并未有提领现金的纪录,显然不可能因此以美金2万元的现金行贿,请求重启再审。但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有这些证据,但仍无法动摇原本的有罪确定判决改判成无罪或减轻,因此不予采信,不准再审。律师团抗告,但最高法院也驳回律师抗告,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