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长郭瑶琪「保外就医8年」 满头白发出庭求再审遭驳确定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见图)涉贪遭判刑8年入狱服刑,2016年保外就医至今,郭女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开庭,她满头白发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中时资料照片,林伟信摄)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见图)涉贪遭判刑8年入狱服刑,2016年保外就医至今,郭女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开庭,她满头白发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中时资料照片,林伟信摄)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涉贪遭判刑8年入狱服刑,2016年保外就医至今,郭女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开庭,她满头白发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称没有收2万美元的现金,对方的帐户中也没有提领这些钱,她是无罪的,但最高法院认为郭的声请理由,不足以动摇原有罪确定判决,驳回她的抗告,裁定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之声请均驳回。

郭女被控在交通部长任内,收受有意投标台铁台北车站商场的南仁湖集团负责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贤塞在茶叶罐内的2万美金,她一、二审获判无罪,但高院更一、更二审认定她与李男间确有收贿的对价关系,将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驳回确定。郭瑶琪入狱服刑,在服刑近2年后,2016年因重病获准保外就医至今。

郭声请再审主张,美金2万元根本全未或至少有7500元美金现钞从未被李的会计领出,对方证述乃属不实,足以在客观上动摇原确定判决所认定「声请人收受美金2万元现钞」之事实,并得使郭受无罪之判决,请准予再审之声请,并裁定停止刑罚之执行。

高院认为,郭女主张2笔美金2006年7月3日、4日是以商务支出名义汇款至美国,并没有以现金形式被提领出来,是对原确定判决已斟酌之证据再行争辩其证明力,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声请再审之要件,裁定驳回,她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