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长郭瑶琪收贿判8年!满头白发现身法院 求再审仍失败
▲交通部前部长郭瑶琪(中)因收贿被判刑8年定谳,目前保外就医中,她始终不认罪,向高院声请再审,日前亲自出庭争取。(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交通部前部长郭瑶琪因2006年收取南仁湖集团2万美元贿赂,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定谳入狱,2016年保外就医至今,郭始终喊冤,今年(2024年)向高院声请再审坚称未收贿,合议庭认定郭所提理由不足以动摇已定谳的有罪判决,驳回郭提起的再审与停止刑罚执行的声请,可抗告。
现年68岁的郭瑶琪今年7月底亲自出庭争取再审机会,满头白发、身形略显佝偻,与当年精明干练风采判若两人,被媒体询问身体近况时,她说「不太好」,并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郭瑶琪。(图/资料照)
郭瑶琪本次声请再审的理由,主要是法官认定行贿者提领2万美元、装在茶叶罐里交给她,但行贿者当时所用OBU帐户不可能提领任何美元现钞,而外币帐户交易明细则记载「转帐」、并非「现金」,本案赃款至少有7500美元不像证人所称临柜提领,证人的不实证词是足以动摇原判决的新事实、新证据。
高院审理认为,再审制度属于特别救济管道,为防止遭恶意或其他目的延宕、缠讼而妨害判决安定性,所以有严格条件限制,声请再审提出或主张的新事实或新证据,不论是在判决定谳前后存在,都须具备确实性、明确性与显著性等要件,客观上足以推翻或松动原判决事实基础才成立。
高院指出,若仅对定谳判决已认定事实再行争辩、任意指摘,就不符合再审要件,而郭瑶琪本件声请再审理由,先前已被判决认定,行贿人是从OBU帐户「转帐」到外币帐户再提领,存款取条有手写「cash」即「现金」、卖汇交易凭证也载明「外币现钞」。
高院认定郭瑶琪所提出与主张的理由,都不构成动摇定谳判决的新事实、新证据,据此驳回郭提起的再审与停止刑罚执行的声请,可抗告。
本案源于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2006年间,想得标逾7亿元的台北车站商场营运案,派儿子李宗贤到郭瑶琪职务宿舍拜会,郭瑶琪收下李宗贤所赠、内藏2万美元现金的茶叶罐礼盒后,利用部长职权2度指示台铁局重办北车商场营运案说明会,郭并密集联络李清波。
检调当时另案侦办南仁湖集团涉嫌逃漏税,监控意外得知本件送茶叶暗藏贿款案情,2007年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嫌起诉郭瑶琪,郭聘顾立雄、李永然等知名律师应战,一、二审均判无罪,经最高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更二审都改判郭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须没收犯罪所得2万美元。
最高院2013年12月驳回郭瑶琪上诉定谳,郭隔年初入狱服刑,7度请求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都被驳回,郭后因罹癌于2016年获准保外就医至今,继续力争平反。
2016年总统大选第3次政党轮替后,不仅时任总统蔡英文写亲笔信给郭瑶琪表达「不舍」,监察院2017年提出调查报告,也认为本案证人证词有前后不一等疑点,同年底时任检察总长颜大和以定谳判决认定郭「不确定故意」收贿、似有矛盾等理由,为郭提起非常上诉,但2018年3月被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接着,当初极力论告终将郭瑶琪定罪的高检署,2019年反过来提出3大理由替郭声请再审,其中之一是主张本案2万美元应为「馈赠」郭的儿子出国留学「程仪」,并非与郭当时交通部长职务行为有对价关系的「贿赂」,高院同年底驳回后,高检署抗告到最高院,2020年8月再被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