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收「茶葉罐2萬美元」判8年聲請再審 滿頭白髮現身主張無罪
交通部前部长郭瑶琪被控收受贿赂2013年判刑8年,褫夺公权4年定谳,并追缴2万元美金。郭瑶琪、台湾高等检察署曾认为确定判决有认定事实错误之处,二度声请再审,均被驳回确定;郭瑶琪今年再度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开讯问庭,厘清是否符合再审要件。
郭瑶琪庭后仅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而媒体问及身体状况如何,郭瑶琪也说「不太好」,最终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院。
郭瑶琪在法庭上指出,这次提出新事证是关于南仁湖集团负责人之子李宗贤、朔丰公司会计徐翠秀声称拿2万美金给她,但实际上根本没有从2人的帐户提出来过,「我主张自己无罪」,其余交由律师发言。
郭瑶琪委任律师指出,确定判决有罪理由主要是依据李宗贤、徐翠秀的证述,但他们提出3项新证据,包括其一法律规定OBU帐户无法提领美金,因此徐翠秀称从OBU帐户提领美金3146元、华南银行外币存款提领美金4354元、台币帐户结构美金2500元,共计1万美元,说法不合理,且美金3146元提领出来、再存入也会有汇差和手续费,但本案未有此证据。
律师表示,其二是关于美金7500元的交易明细记载是「TW」,意指转帐支出,而非现金提领的「CW」,确定判决认定是李宗贤、徐翠秀拿了美金2万元现钞放在茶叶罐,但美金7500元是转帐支出,何来现钞放入茶叶罐?
律师说,其三为美金1万元、7500元没有手续费及汇差,足见美金2万元根本没有被提领出来,既然没有提领出来,郭瑶琪又如何收受?本案确定判决事实不可能存在,基础已有动摇,且李宗贤、徐翠秀证述与事实不符,请求法院准予开启再审。
公诉检察官表示请法院依法审酌,受命法官谕知本案候核办,是否裁定准予再审,将待合议庭评议后再行裁定。
台铁局办理台北车站商场标租时,郭瑶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团藏在茶叶罐内的2万美元后,指示台铁重办「台北车站商场招租标案」说明会,检方依职务上收贿罪起诉,案子在一、二审因证据不足获判无罪,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后,更一审改判有罪也被撤销发回更审,更二审判8年徒刑定谳。
郭瑶琪认为遭构陷,含泪入狱服刑,2016年因罹癌获保外就医至今,她和丈夫多次向检察总长声请非常上诉皆被驳回;监察院2017年调查报告呼吁检察总长研酌,为郭瑶琪提非常上诉。
前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各级法院历来的判例或判决,就特定行为与财物交付上对价关系有不同见解,为统一适用法令,提非常上诉,但被驳回。郭瑶琪2013年底自行向法院声请再审,也被高院、最高法院裁定驳回。
高检署2019年以确定判决认为美金2万元是贿赂,事实有误,检方认为根据证人证述,郭瑶琪儿子在美求学的学杂费,郭瑶琪早已处理,2006年7月5日彭离台时,调查官隔离搜身、行李,也未发现2万元美金,因此无法证明郭瑶琪有收下这笔钱,向法院声请再审,最终也被法院裁定驳回确定。
交通部前部长郭瑶琪。记者林孟洁/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