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傅崐萁涉大地案一审无罪 花检补提万字声请撤销原判

记者兆麟花莲报导

花莲县长傅崐萁因花莲理想大地度假饭店地案,涉及违反税捐稽征法及伪证罪嫌,前经花莲地院审理终结判处无罪。日前花莲地检署调查认为前县长傅崐萁是荣亮实际负责人决定提起上诉,28日向法院补呈上万字上诉理由,重申傅崐萁为买方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声请撤销原判决。

▲花莲地检署表示在理想大地交易案发生后,傅曾妻子徐榛蔚至广西南宁商谈台湾健康产业城开发案,也以荣亮名义南宁市政府签署协议。(图/花莲地检署提供,下同)

2010年理想大地因资金缺口急需10亿元,出售66笔土地由荣亮公司以10亿5500万元买下。荣亮公司未依法申报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检方调查,认定傅崐萁是荣亮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此以违反税捐稽征法及伪证罪嫌将他起诉。不过,法院认定荣亮公司实际负责人是鲍广庭,傅崐萁获判无罪。

花检表示,荣亮其发起人及董、监事等人,也都是傅崐萁、徐榛蔚的亲属,当初设立荣亮时,其中999万为徐出资,剩下1万为傅母亲出资,设资地点位于傅时任立法委员办公室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王怡仁28日说明,傅崐萁不仅在购地案前曾透过荣亮公司参与幸褔人寿股权标售案,荣亮公司资金来自徐榛蔚与傅崐萁母亲。检方还查得的荣亮公司帐簿,提领人都是傅崐萁的家属部属帐户密码更与徐榛蔚私人使用密码一致。

基于以上事实,花莲地检署向花莲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并补提上万字的上诉理由,声明傅崐并为荣亮公司实际负责人,请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无罪判决撤销,更改为适当合法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