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替傅昆萁家族买卖农地 花莲县副县长遭弹劾

监察院。(赵婉淳摄)

花莲县县长新章任该县消防局长县府秘书长期间,多次利用上班时间,替前县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荣亮公司,从事仲介农地买卖,并协助支付部分地价款,且于上班时间不假外出到银行存款,另尝试争取仲介授权,由其介绍其他买家购买游憩用地等与业务无关之行为;监察院今以13票全数通过弹劾,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颜新章在任职花县消防局长期间,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荣亮公司做事,一方面介绍高价购买农地对象,同时积极游说特定人士低价出售农地。

监委蔡崇义、王幼玲调查发现,2010年12月22日,颜新章在县府贵宾室内,由荣亮公司先以10亿5500万元向梁姓地主及其家族成员购买农地后,同日再由荣亮公司售予林姓买家,使荣亮公司至少转手获利达1亿100万元。而后,梁姓地主察觉出售农地时,受颜新章蒙蔽愤恨不平提告;颜新章身为高阶公务员,却假借其权势,在公务机关替荣亮买卖土地赚取暴利,殊不足取。

此外,颜新章担任消防局长期间,曾在2011年8 月24日上班时间不假外出,到银行协助荣亮存入200万元。从2009年12月20日傅崐萁就职后,在出差期间协助荣亮存、提款22笔、未请假迳自外出存、提款81笔,共103笔,总存、提金额达3亿1542万7633元,但存、提款行为与颜新章本身业务无关。

蔡崇义、王幼玲表示,颜新章所为不知忠心努力、谨慎勤勉,图谋他人利益之行为,严重败坏公务机关及公务员形象、损害政府信誉,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有惩戒之必要,因此依法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