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收「茶葉罐2萬美元」判8年 她堅稱無罪…聲請再審結果曝光
交通部前部长郭瑶琪。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交通部前部长郭瑶琪被控收受贿赂2013年判刑8年,褫夺公权4年定谳,并追缴2万元美金。郭瑶琪、台湾高等检察署曾认为确定判决有认定事实错误之处,二度声请再审,均被驳回确定;郭瑶琪今年再度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今裁定驳回声请,可抗告。
郭瑶琪声请指出,确定判决有罪理由主要是依据李宗贤、徐翠秀的证述,但他们提出3项新证据,包括其一法律规定OBU帐户无法提领美金,因此徐翠秀称从OBU帐户提领美金3146元、华南银行外币存款提领美金4354元、台币帐户结构美金2500元,共计1万美元,说法不合理,且美金3146元提领出来、再存入也会有汇差和手续费,但本案未有此证据。
郭瑶琪委任律师表示,其二是关于美金7500元的交易明细记载是「TW」,意指转帐支出,而非现金提领的「CW」,确定判决认定是李宗贤、徐翠秀拿了美金2万元现钞放在茶叶罐,但美金7500元是转帐支出,何来现钞放入茶叶罐?
律师说,其三为美金1万元、7500元没有手续费及汇差,足见美金2万元根本没有被提领出来,既然没有提领出来,郭瑶琪又如何收受?本案确定判决事实不可能存在,基础已有动摇,且李宗贤、徐翠秀证述与事实不符,请求法院准予开启再审。
高院指出,确定判决已经综合郭瑶琪、证人证词,再佐以卷证资料,认定郭瑶琪有收受装有美金2万元的茶叶罐,事后就台北车站商场营运案,与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密集联络,更于2次部务会报中指示台铁局应再召开说明会,确定判决已详叙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及凭以认定的理由,并详细说明如何不采信郭瑶琪的辩词。
高院认为,确定判决已认定朔丰公司会计徐翠秀是从朔丰公司OBU帐户「转帐」美金3146元至公司外币存款帐户,而非自OBU帐户提领美金现钞,认为郭瑶琪提出的新证据不可采。
再者,确定判决参酌证人说法,认定徐翠秀有从华南银行外币存款帐户提领美金现钞7500元,与卷证相合,因此郭瑶琪所提新证据,虽有记载「转帐支」或「转帐支出」,但不足以对确定判决认定的事实产生质疑。
高院指出,郭瑶琪认为卖汇交易凭证上没有汇差、手续费、分类为商业支出等,只是就确定判决已斟酌的证据持相异评价,或争辩证明力,不符声请再审的要件,裁定驳回声请。
台铁局办理台北车站商场标租时,郭瑶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团藏在茶叶罐内的2万美元后,指示台铁重办「台北车站商场招租标案」说明会,检方依职务上收贿罪起诉,案子在一、二审因证据不足获判无罪,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后,更一审改判有罪也被撤销发回更审,更二审判8年徒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