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前立委简东明贿选再审判无罪 5桩脚跟着「提再审」结果出炉
国民籍的原住民前立委简东明,2016年间竞选连任时遭检方指控,他涉嫌以发放工作费名义贿选,检方一口气起诉简东明在内的162人,在一二审时均认定简东明有罪,但更一审逆转改判简东明无罪,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采信更一审见解,驳回检方上诉,判决简东明无罪确定,消息传出后,让当初涉嫌卖票判刑确定的另外5名桩脚申请再审,今高分院将5人全部改判无罪,可上诉。
回顾这起案件,起初由屏东地检署侦办起诉,当时检方认为,简东明指使国民党屏东县三地门乡党部主任马昭明等人,在当年的立委选举期间,以工作费名义交付1500至3000元不等现金,委由辅选干部转交给具投票权的选民,涉嫌贿选买票。检方因此对不认罪的百余人提起公诉,另外认罪的43人,检方则给予缓起诉处分。
简东明遭提起公诉后,否认犯罪,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他有罪,判刑5年6月、褫夺公权6年,二审高雄高分院审理后,仍认定有罪,但改判刑4年、褫夺公权4年,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简东明随即遭到立法院停权。此外检方也对简东明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简东明当选无效。
贿选的刑案部分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审于去年4月间宣判,更审法院改认定简东明发给辅选干部或选举工作人员的钱,确实是选举工作费,而非检方指控的贿款,因此更一审全数改判无罪。简东明贿选逆转获判无罪后,他的当选无效之诉二审也改判他当选有效,简东明在去年4月间获得复权,重回立法院。
而检方针对贿选无罪的部分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驳回检方上诉,简东明于今年2月获判无罪确定。根据高分院的说法,原先当初涉嫌卖票判刑确定的另外5名桩脚,原本没有提出上诉,但随着简东明无罪确定后,5人申请再审,今高分院将5人改判无罪,可上诉。